问题与解决方案

申请须知

下载申请废物转运服务帐户表格 (增加登记车辆在已登记帐户同时适用)

  1. 任何人士 / 公司如欲使用废物转运服务,可向环境保护署署长(署长)申请开纳帐户,及为其名下的废物收集车辆登记。申请人必须为车辆登记车主。

  2.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之前,请先阅读及完全理解服务条件内之条款。
     
  3. 申请人须递交以下文件 / 资料: 

    亲身或以邮寄方式交回下列地址:

    环境保护署废物转运及发展组 
    香港坚尼地城域多利道88号
    (请注明”申请开纳废物转运服务计划帐户”)

     
  4. 申请接纳与否,署长将会以书面通知申请人。如申请被拒,申请人可在通知书发出日期起计14日内,以书面向署长提出上诉。
     
  5. 若申请获接纳,申请人会收到环保署发出的缴交按金通知书。申请人按指示为每辆登记车辆缴付港币2,000元可予退还的按金后,其登记车辆方可使用转运站。
     
  6. 在成功开纳帐户及登记车辆后,已登记车辆可使用共7个废物转运站提供的废物转运服务。
     
  7. 日后如有资料更改,例如更改地址、电话、车辆资料等,帐户户主须尽快通知本署。

    下载更改帐户资料表格

如对上述有任何疑问,可致电 2872 1704 或电邮 rts@epd.gov.hk 与本署职员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