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污染管制条例制订的接驳污水渠计划

为什么要进行接驳工程?

 
每日由住宅、办公室、食肆、工厂及其他楼宇用地产生的废水,可能会污染环境,危害健康。因此污水在排放前,必须先行收集处理,而最可靠有效的处置方法,是将污水引入公共污水渠,然后输往政府污水处理厂。 

 
将污水引往公共污水渠的主要好处是:
   
a. 享有更健康安全的居住环境;
   
b. 由即场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引起的污染不复存在;
   
c.
无需再操作、维修及监察即场处理设施;及
   
d. 更容易达到污染管制条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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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已有计划改善全港现有的公共污水渠系统和敷设新污水渠。现时大部分没有公共污水渠的楼宇用地,会逐步装设公共污水渠。根据水污染管制条例,敷设污水渠后,政府会发出通知书与楼宇业主,着令将楼宇用地产生的所有污水引往特定接驳处,即终端沙井(俗称「尾井」),以便驳往公共污水渠。凡不遵守通知书规定即属违法。最高罚款可达十万元,如违例情况持续,每日可加罚五千元。再者,政府有权代业主进行工程,然后讨回费用。 

与土地有关的「业主」包括:
a. 如属获政府直接签发牌照或批租的政府土地,指持牌人,或承租人;及
   
b. 如属非法占用或未经许可而占用的政府土地,指占用人。接驳污水渠后,并不表示非法或未经许可占用政府土地,获得合法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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