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

香港有毒物质的监测

环境保护署(简称环保署)在二零零四年开展了一项有毒物质监测计划,监测和评估本港海洋环境受到有毒物质污染的程度,其中包括海水、沉积物和海洋生物,及陆上潜在污染源如生活污水、地面雨水径流及河溪水。

1. 为什么要监测海洋环境中的有毒物质?

环保署自一九八六年开始进行定期海水水质监测工作,在全港海域共设有超过90个监测站。水质监测参数达八十多项,其中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参数。但是,海洋环境中可能有其他一些潜在的有毒物质存在有机会易影响人类健康和海洋生态。这些潜在的有毒物质来自不同的污染源,其中包括生活污水、工业排放、河溪和地面雨水径流等。环保署于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三年间开展了一项名为「香港有毒物质污染」的研究,这研究参考了大量科学文献,并进行了实地测量和毒性实验,结果显示这些有毒化学物及其浓度均未对本港海洋环境造成广泛污染。尽管如此,该研究亦在香港的海洋环境内发现到一些潜在有毒物质的存在,因而建议政府继续监测这些物质。根据该研究的建议并因应人力及资源的情况,环保署于二零零四年开展了一项有毒物质监测计划,以全港海水、沉积物、海洋生物和潜在污染源中的有毒物质为对象进行监测。

2. 哪些有毒物质受到监测?

自二零零四年起,本监测计划已包括经二零零三年「香港有毒物质污染」研究所鉴定和已受国际重点关注的二十四种潜在有毒物质,而受监测的化学物质数目在新的科学证据和国际立法要求方面进一步有所增加。自二零一零年,受监测的化学物质共约有四十种。其中包括《斯德哥尔摩公约》中的多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二恶英、呋喃、多氯联苯、滴滴涕、林丹、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六溴联苯、商用五溴二苯醚、商用八溴二苯醚、艾氏剂、氯丹、狄氏剂、异狄氏剂、七氯、六氯代苯、灭蚁灵、毒杀芬、十氯酮、五氯苯、全氟辛烷磺酸等等)、三丁基锡、多环芳香烃、酚、壬基苯酚、壬基酚聚氧乙烯醚、氟、金属 (包括水银、甲基水银、钡、铍、镉、铜、硒、银、铊、锡、锌)及类金属砷。

3. 本港海洋环境中有毒物质的整体水平如何?

我们的监测结果显示本港大部分海洋环境中的有毒物质水平一般较珠江口一带海域为低,与我国沿岸和其他国家近岸海域的水平大致相若。总体来说,香港海水、沉积物和海洋生物中的有毒物质水平符合本港*及国际间**(如美国、加拿大、欧盟、澳洲及日本)有关保护海洋生物和人类健康***的标准。尽管如此,由于以往的污染排放,有些化学物质如个别重金属(如铜和银)在本港某些海域〝热点〞中沉积物的水平偏高。此外,在维港附近海域沉积物内的壬基苯酚水平亦因受到维港中部数个停止使用污水隔筛厂以前的排放所影响而浓度较高。

以下是监测计划的简要结果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防污剂 其他有机污染物 非金属无机物 微量金属 类金属
^ 水样本指海水、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厂排放、地面雨水径流及河溪水样本
^^ 沉积物样本指海床沉积物、河溪沉积物及污水处理厂淤泥样本
* 本港标准指由发展局(工务科)发出的技术公告〝WBTC No. 34/2002 Management of Dredged / Excavated Sediment〞附录甲中所列有关多种金属在沉积物水平的标准。
** 国际标准主要参考美国环保局及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所发展或采用的标准。如前述机构并没有某些化学物质的有关标准,其他国家(如加拿大、欧盟、澳洲)的标准会被采用作比较。
*** 采用了国际间和国家级监管机构,如世界卫生组织(WHO),美国环保局和加拿大卫生部所使用的方法,对海洋生物体内各种化学物质水平是否对人类健康产生影响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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