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一般

  1. 我的建造工程需要哪种环境许可证和牌照?
    你可能需要以下的环境许可证和牌照:
    - 根据《空气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尘埃)规例》的规定呈报通知(亦请参阅「空气」问1)
    - 指明工序牌照 (亦请参阅「空气」问6)
    - 建筑噪音许可证 (亦请参阅「噪音」问2)
    - 水污染管制条例牌照 (亦请参阅「污水」问1)
    - 为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计划开设的帐户 (亦请参阅「废物」问2)
    - 化学废物产生者的登记文件 (亦请参阅「废物」问5)
       
  2. 什么地方可取得各种环境许可证和牌照的申请表?
    你可前往环保署网站,从申请表下载适当的申请表,或到环保署各区域办事处索取。
     
  3. 申请表应交往什么地方?
    你可将填妥的表格连同指定费用(如需缴交)送交环保署任何一间区域办事处
     
  4. 各种环境许可证和牌照的申请费用是多少?
    你可到访环保署网站,从费用及收费得悉最新的牌照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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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

  1. 有哪类建造工程需要通知环保署?
    在展开下列工程前,总承建商须以特定表格(表格NA)通知环保署:
    a. 工地平整工程;
    b. 填海工程;
    c. 建筑物的拆卸工程;
    d. 在隧道的通往露天地方的任何出口100米以内的部分中进行的工程;
    e. 建筑物的地基建造工程;
    f. 建筑物的上盖建造工程;或

    g. 道路建造工程。

  2. 什么是「易生尘埃物料」?
    易生尘埃物料包括水泥、泥土、粉煤灰、碎石、粉沙、石碎、沙、碎屑、锯屑及木碎。

  3. 是否有任何建造工程尘埃控制措施?
    常见的建造工程尘埃控制措施包括:

    - 洒水
    - 覆盖和围封
    - 吸尘过滤器件
    - 竖设隔尘屏障
    - 良好的内务管理

    如需更多资料,请参阅《减少建造工程尘埃》。

  4. 隔尘屏障须符合哪些特别规定? 是否需要具防火功能?
    就建筑物的上盖建造工程而言,建筑物的外围棚架可加设隔尘板、隔尘布或隔尘网。至于建筑物的拆卸工程,则应使用不渗透的隔尘板或隔尘布。虽然规例并无列明隔尘屏障的成分材料,但应遵守其他政府部门如消防处及屋宇署的规定。

  5. 是否有任何建造机械排气控制措施?
    常见的建造机械排气控制措施包括:

    - 微粒过滤器
    - 净气设备
    - 机械的定期维修保养
    -
    改移排气口

  6. 哪类建造工程须申领指明工序牌照?
    混凝土配料厂处理水泥的总筒仓容量超过50公吨的工程,或沥青厂的装置能力超过每小时250公斤的工程是常见的建造工程,属于指明工序。营办商在进行操作前,须向环保署提交申请表(表格 1)。
    请参阅《空气污染管制条例》附表1载列的指明工序列表。

  7. 建筑工地如发现有石棉,应怎办?
    建筑工地如发现有石棉,则须:
    a. 聘请注册石棉顾问进行调查及拟备石棉调查报告与石棉消减计划;
    b. 把石棉调查报告与石棉消减计划提交环保署审批;及
    c. 聘请注册石棉承办商根据经环保署审批的石棉消减计划进行石棉清拆工程。
       
  8. 什么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属有机化学化合物,在正常状态下具有足够高的汽压挥发性,使其显著汽化,然后进入大气中,造成烟雾问题。很多建筑材料如建筑漆料、黏合剂及密封剂均含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9. 哪类产品受《空气污染管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例》管制?
    目前有51类建筑漆料/涂料、7种印墨、6大类消费品、14类汽车修补漆料/涂料、36类船只和游乐船只漆料/涂料,以及47类黏合剂和密封剂受这条规例规管,并在规例中被列为「受规管产品」。
    如需更多资料,请参阅
    《空气污染管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例指南》
     
  10. 我是否受《空气污染管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例》规管?
    受规管产品如漆料的使用者不受规例所规管。只有下述人士会受规例规管:
    a. 输入受规管产品以供在本港出售或使用的进口商;
    b. 在本港生产任何一种受规管产品供在本港出售或使用的生产商;或
    c. 本港的平版热固卷筒印刷机拥有人。

    如需更多资料,请参阅《空气污染管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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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

  1. 什么是建筑工地发出的噪音?
    根据《噪音管制条例》,建筑工地发出的噪音是指由建筑工程产生的噪音。建筑工程包括任何建筑、拆卸、重建、维修或修葺建筑物,以及道路和公共设施的工程,或与这些工程有关的任何工程。建筑活动可分为下述两类:
    a. 一般建筑工程(例如建造工程、填海工程、工地平整工程、非撞击式打桩工程、挖掘工程、模板搭建工程或混凝土灌浆工程等);以及
    b. 撞击式打桩工程(例如以锤打或其他撞击方式进行的打桩工程)。
       
  2. 什么时候可以进行建筑工程?
    一般建筑工程可以在平日早上7时至晚上7时进行。如在任何其他时间进行一般建筑工程,则须持有「建筑噪音许可证」。
    在平日早上7时至晚上7时进行撞击式打桩工程,须领有建筑噪音许可证。在任何其他时间,严禁进行撞击式打桩工程。

     
  3. 是否有任何建筑噪音控制措施?
    常见的建筑噪音控制措施包括:
    - 关掉闲置设备
    - 关闭设备的所有引擎门
    - 定期维修设备
    - 为设备安装减音器或灭声器
    - 为设备安装隔音屏障或隔音罩
    - 采取宁静的建筑方法,如使用锯切机或油压碎石机代替撞击式破碎机
    - 使用优质机动设备

     
  4. 如果我持有建筑噪音许可证,可否使用除了许可证允许或订明的设备以外但噪音水平较低的设备?
    不可以。如使用不在建筑噪音许可证允许或订明的机动设备清单内的任何机动设备,即属违法。然而,你可申请适用于不同情况或归入不同类别的建筑噪音许可证。

     
  5. 我可否在星期日或公众假期进行机械设备的维修工程?
    根据《噪音管制条例》,与建筑工程有关的维修工程属建筑工程。因此,在星期日或公众假期进行维修工程,须申请建筑噪音许可证。

     
  6. 哪类建筑设备须贴有噪音标签?
    重量超过10公斤的手提破碎机及压力不少于500千帕斯卡的空气压缩机必须贴上噪音标签,方可供在香港进行建筑工程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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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

  1. 我是否需要为建筑工程申请水污染管制条例牌照?
    各种污水,不论排入公用污水渠、雨水渠、河道或水体,均受管制,并应该在排放前领取水污染管制条例牌照,但下列情况除外:
    a. 排放入污水渠的住宅污水;以及
    b. 排放入雨水渠/水体的未受污染的水。
    如你的建筑工程作出的排放并不属于上述获豁免的情况,则应该申请水污染管制条例牌照。

  2. 我的排放已符合依据条例而颁布的技术备忘录所指明的一般污水标准,为什么我仍须申请水污染管制条例牌照?
    如没有领取牌照,对于根据《水污染管制条例》就排放所提出的检控,便没有法定的抗辩,除非所排放的是进入排水渠或水体的未受污染的水(基本上是未受污染的雨水),或进入污水渠的住宅污水。因此,虽然未领有水污染管制条例牌照并非罪行,但还是申请牌照并严格遵守发牌条件为佳。

  3. 我是否须处理建筑工地所积聚的雨水?
    是,为符合法例规定,所有受污染的径流在排放前均须经过处理。承建商须采取所有必需的防范措施,例如以胶布遮盖堆存的泥土,以免污染地面径流。

  4. 我可否把建筑工地的污水排放入污水渠而不排放入雨水渠?
    一般情况是可以的。然而,承建商应收集建筑污水并加以妥善处理才排放入污水渠。更重要的是,如欲排放任何污水入污水渠,须取得渠务署的批准。承建商应尽量减少排放污水,以免令排污系统负荷过重。

     
  5. 是否有任何水污染控制措施?
    常见的水污染控制措施包括:
    - 节约用水
    - 覆盖泥地和堆存的泥土,以期下大雨时尽量减少污染地面径流
    - 为固定机动设备和装载化学品的圆桶设储漏盘,以免出现渗漏情况
    - 建造临时工地排水设备,以收集建筑工地污水
    - 使用沉淀池、截油器及酸碱值调节装置等污水处理设施
    - 重用经处理的建筑污水

     
  6. 我应在建筑工地使用哪种污水处理系统?
    建筑工地的污水一般包含来自土方工程的沙泥、来自维修机械设备的油和油脂,以及来自化学品的酸和碱。污水处理系统最好包括沉淀池、截油器及酸碱值调节装置。你亦应了解工地的污水流量及污染物负荷,以确定处理系统有足够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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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

  1. 我应怎样处理建筑废物?
    你应将建筑废物分成惰性物料(如泥、石、砖及瓦砾)及非惰性废物(如木材、竹及塑胶),以便即场循环再用或供场外回收再造。多余的惰性物料及非惰性废物须分别弃置到公众填料接收设施及堆填区。混合建筑废料须送往筛选分类设施处理。不得露天焚烧建筑废物。

  2. 我需要为处置建筑废物开立缴费帐户吗?
    对于合约价值100万元或以上的建造工程,主要承判商须于获授予该合约后21天内申请开立缴费帐户,以便处置建筑废物。至于合约价值少于100万元的建造工程,主要承判商可随时申请开立缴费帐户,或聘请持有缴费帐户的代理人处置建筑废物。

  3. 弃置建筑废物到指定废物处置设施需要多少费用?
    - 将惰性建筑废物置到公众填料接收设施,每公吨收费71元
    - 将非惰性建筑废物弃置到堆填区,每公吨收费175元
    - 将混合建筑废料弃置到筛选分类设施,每公吨收费200元

  4. 什么是化学废物?
    化学废物指:
    a. 含有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附表一所列任何物质或化学物品;及
    b. 危害健康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废料、无用残余物质或副产品。
    一般建筑工地的化学废物有:废润滑油、油漆、有机溶剂、电池酸液、碱性液和石棉。
     
  5. 我应怎样处理化学废物?
    你应按规例规定去管理和贮存化学废物,包括:

    a. 在产生化学废物前,先登记成为化学废物产生者
    b.
    妥善包装、标签及贮存化学废物
    c. 聘请持牌废物收集商收集及运送化学废物;
    d. 安排将化学废物弃置到持牌处理设施;以及
    e. 保留运载记录以供查核。

     
  6. 我可怎样避免非法堆填及倾倒废物?
    要避免非法堆填及倾倒废物,方法包括:
    - 监察废物的产生及其流程
    - 只聘用可靠及有口碑的废物运送公司,并将废物弃置在适当的废物处理设施
    - 实施运载记录制度
    其他资料可浏览环保署有关监管非法堆填及倾倒废物的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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