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5. 目前,香港特区政府为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责任所做的工作有哪些?
根据《斯德哥尔摩公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已将首份「国家实施计划」包括首份「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计划」(「香港特区实施计划」)于2007年4月《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方第3次大会之前递交该大会。首份「香港特区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香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现况;未来5-10年内依照《斯德哥尔摩公约》要求削减/消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须采取的管制策略、优先次序及行动计划;提升公众意识;以及促进区域资讯交流和协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分别在2018年12月及2025年4月向《公约》秘书处提交第二份及第三份「国家实施计划」,当中包括第二份及第三份「香港特区实施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