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及指引

《进出口条例》

《进出口条例》(第60章)规管本港物品的进出口,以及在本港此类物品的处理及运输。根据《进出口条例》(第60章) 的规定,本港除害剂(包括《斯德哥尔摩公约》辖下的除害剂)每次进出口均须申领牌照。而除害剂进出口牌照由渔农自然护理署负责规管。

《进出口条例》(第60章) 及有关附属规例的详情,可浏览律政司的「电子版香港法例」网页。有关除害剂进出口的详情,可浏览渔农自然护理署网页

《进出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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