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化石燃料发电厂

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第311章),发电厂须受发牌管制。法例规定发电厂须采取「最好的切实可行方法」,以防止空气污染物的排放。「最好的切实可行方法」以实践「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保作业手法」为基础,为发电厂/工序设计、作业方法和排放标准订立相关的技术要求。发电厂如有任何新发展,都必须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第499章)通过严格的环评程序。

当局已实施以下措施,进一步减少源自发电厂的二噁英/呋喃排放量:

  • 尽用燃气发电厂现有的发电能力;以及
  • 逐步淘汰旧有的燃煤发电机组,更换为燃气发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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