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排放源清单

《公约》下16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除害剂(艾氏剂、氯丹、滴滴涕、狄氏剂、异狄氏剂、七氯、六氯代苯、灭蚁灵、毒杀芬、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十氯酮、林丹、五氯苯、硫丹及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均不曾在香港注册,或基于其具毒理学意义或对环境的潜在危害已被取消注册多年。

2020至2022的清单显示,本港只进口及使用少量工业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供实验室测试服务之用,或售予本地其他实验室。

二噁英及呋喃,是工业及燃烧过程中无意生产的副产物。第三份「香港特区实施计划」列出了本港二噁英∕呋喃的排放列表,其清单是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所发布的导则编制。在2020年,通过各种媒介(空气、水、土壤、产品及残余物)排入本港环境的二噁英∕呋喃,全年排放量为48.2克毒性当量。主要排放途径是「残余物」,占总数的88.2%,其次为「空气」(7.7%) 和「土壤」(3.0%)。按人口平均计算,本港2020年录得的二噁英∕呋喃全年排放量,与美国,西班牙,澳洲,韩国及欧盟国家相若。

 

返 回 页 首上一页目 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