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香港的公众填料接收设施每日接收超过40,000吨本地建造业产生的拆建物料。在公务工程上,拆建物料可以被重用来填海,或制成再造碎石料,于建筑工程中使用。

然而,未获土地拥有人授权或同意而在政府土地或私人土地非法摆放拆建物料的情况时有出现。在私人土地的摆放活动如违反法定图则、影响环境、产生卫生问题、或因引致斜坡不稳固而影响邻近建筑物或土地的安全,则纵使获得土地拥有人同意,亦属违反现行的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建筑、渠务、公共卫生或公共安全法例。此外,非法摆放拆建物料亦可能有碍观瞻,破坏新界乡郊的自然环境。这个问题已日渐受到市民关注,要求政府进一步扩大管制这类非法活动,并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以解决有关问题。

弃置的拆建物料

弃置的拆建物料

弃置的拆建物料

 

 

什么是堆填和非法倾倒废物?

 

 

  • 堆填‧ 是指在土地上摆放或堆放拆建物料作为土地填料,因而令致地面升高。堆填亦包括把水道,例如河道、鱼塘等填平。进行堆填通常是为了填塘、平整凹凸不平的地面、就发展项目(例如美化环境、修筑道路及兴建村屋、停车场或康乐设施等)平整土地、堆积物料以作填料库、或作为拆建物料的倾卸场。非法堆填是指在违反相关法例的情况或在未获政府部门正式授权或土地拥有人/占用人同意而在该土地上进行堆填活动,但不包括在例如公众填料库等政府处置设施摆放拆建物料,或按政府的相关规例,将有关物料作为填料在填海和填土工程中使用。

  • 非法倾倒废物‧ 是指非法摆放拆建物料,通常是从车辆任意随处弃置物料。非法倾倒的拆建物料通常是一堆一堆地分散在各处弃置,而且数量不多。非法倾倒废物的情况大都发生在市区或乡郊一些车辆容易到达的地方发生,例如路旁或连接主要道路的支路。

弃置的拆建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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