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环保法例的执行

香港透过立法管制污染者已有数十年,但早年监管并不完善,直至1986年环保署成立,法例才得以加强及全面实施。时至今日,本港分别有环保条例管制空气、噪音、水质及废物污染,受监管的工商业活动包括建筑工程、食肆和工厂作业等,即使在家中播放嘈吵音乐、饲养禽畜、驾车或出口废物,亦受到法例监管。如欲概览本港环保法规的详请,请参阅环保法例

这些法例及附属规例的宗旨是倡导工商界防止污染,以及惩罚违规的污染者。违例者一旦被定罪,最高罚款可高达500万元,严重者还可能被判入狱。

环保署的执法行动

环保署主要透过辖下环保法规管理科的四个区域办事处及总区办事处执行各污染管制法例,此外并负责巡查、发牌和处理市民的投诉。环保署所执行的主要环保法例包括《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噪音管制条例》、《废物处置条例》《水污染管制条例》、《环境影响评估条例》、《海上倾倒物料条例》、《保护臭氧层条例》、《有毒化学品管制条例》、《产品环保责任条例》及《汽车引擎空转(定额罚款)条例》

由于执法人员必须当场检获罪证,方可把违例者绳之于法,因此署方人员的执法措施可谓层出不穷,包括巡查、突击检查和录影监视等。有关执法统计数字的详情,请浏览执法行动统计数字

检控违例者只是环保署整治污染的其中一个环节,在执法的同时,我们并积极鼓励工商业界奉公守法。本署分别与建筑业、饮食业、汽车修理业和物业管理业建立伙伴关系,向业界成员推广守法意识,指导他们如何遵行有关法例。同时,环保署印备一系列环保法例的指引,指导业界如何遵守各类环保法规。此外,我们并致力加强与业界和公众的联系,呼吁他们协力打击环境污染,并推广遵守环保法例的讯息。有关详情请浏览行业环保支援

对抗污染要事半功倍,必须获得市民的支持,因此我们极重视与公众保持密切联系。我们的区域办事处与区议会及其他社群团体合作无间,共同为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寻求对策。有关详情请浏览与地区及社区保持联系

警方的执法行动

邻里噪音及公共地方噪音的投诉是由警方负责处理。市民如有这类投诉,应直接致电附近警署。

其他政府部门的执法行动

其他多个政府部门亦有参与执行不同的环保法例,所处理的环境问题包括海上漂浮垃圾、飞机噪音、船只造成的污染、进出口香港的非除害剂有毒化学品、新大厦装设废物回收设施等。有关详情请浏览环保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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