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明报编辑的信──回应声称洪厦发展区有历史建筑已拆而环评未提及的报道

明报编辑先生:

本署留意到 贵报于2026年6月28日刊登题为《洪厦发展区有历史建筑已拆 环评未提 古迹办土拓署知悉 考城学社:显环评未反映实况》的报道,当中涉及对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相关陈述。该报道指出,「位于屏山洪屋村76至77号的三级历史建筑已拆卸并重建,惟环评报告未提及。」

根据 「洪水桥新发展区」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该报告已于2016年6月呈交环境保护署,并于同年12月获有条件批准),报告中已清楚交代洪屋村76至77号三级历史建筑的状况,明确记录该建筑物已被拆卸。就报道中不实之处,本署已联络 贵报记者,要求作出更正。

事实上,环评报告已履行相关职能和要求,如实记录该建筑物的实际情况,原文载明: 「The building has been demolished, but the Grade 3 historic building status has not been detached by the AMO.」 ,即该建筑物已被拆卸。故报道中所述「环评未提/惟环评报告未提及」及「环评报告未能如实反映历史建筑最新情况」均属失实资讯,不但令公众误解事实,亦有损环评制度的公信力。

本署知悉 贵报在6月30日尝试作出修正,惟有关修正版本依然会令公众产生误解,曲解环评报告的角色,有损其公信力。当中指「环评保留评级/位于屏山洪屋村76至77号的三级历史建筑已拆卸并重建,环评报告虽有提及,但仅称会保留其三级历史建筑评级。」的论述并不正确。正如上文提到,环评报告已如实反映该建筑物已拆卸的实况 ,报告并仅引述其时有关历史建筑评级状况的资料 ,环保署和环评报告并非对历史建筑作出评级或保留评级的机构,以上内容不应混为一谈。

准确的资讯乃新闻的核心价值。本署要求 贵报尽快作出恰当之更正。日后在处理相关报道时,亦请务必核实事实,如有需要,向本署查证,以免损害香港新闻界的公信力,误导市民大众。


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环境评估)
谭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