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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 2000
环保署公布十二月份检控数字
十二月份共有一百五十四宗因触犯环境保护署所执行的管制污染条例而被法庭定罪的个案。
个案中有六十五宗违反《水污染管制条例》、十七宗违反《噪音管制条例》、二十二宗违反《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四十六宗违反《废物处置条例》,而违反《保护臭氧层条例》的则有一宗。
法庭判罚的款额由一百元至十四万元不等。
其士(建筑)有限公司因促使他人未持有有效建筑噪音许可证而使用机动设备,被判罚款十四万元。
一名快餐店东主则因触犯《水污染管制条例》被判进行社会服务五十小时。
完
二○○○年一月十八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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