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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 2000
苯乙烯漏出事件未对环境构成进一步影响
环境保护署发言人今日(星期一)回应新闻界查询时表示,二月五日在元朗发生的苯乙烯漏出事件后,该署并无发现事件对环境构成进一步影响。
环保署在事发后曾多次巡查肇事现场、附近的明渠和河道以及米埔湿地。
环保署职员在其后进行的巡查中并无发现事件对环境构成进一步的影响,而他们在事发后翌日,已发现有大量活鱼游返明渠。
虽然在事发后翌日肇事现场的路面仍留有苯乙烯漏出的痕迹,环保署职员于上星期五和今日的巡查中皆发现这些痕迹已经消失,而他们亦无发现该种物质的气味。
发言人说:「苯乙烯在接触到空气后会迅速挥发、降解并聚合成稳定的物质。」
肇事现场一带除了行人路上所种植的每棵树下有少量泥土露出地面外,大部分地方均铺上混凝土或其他用以建造行人路的物料。
由于大部分漏出的苯乙烯均经由路边的沟渠流入附近的明渠,部分漏出的苯乙烯可能会积聚在沟渠四周的沉淀物中。不过,这些苯乙烯会降解成无害的物质。
发言人说:「由于只有极少量的苯乙烯会积聚在沟渠四周的沉淀物或行人路上树下的泥土中,所以其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亦甚微。」
至于环保署颁布的土地污染评估指引,发言人表示这套指引主要适用于涉及大规模泥土污染的土地污染个案。
指引中的标准是根据荷兰的标准而制订。根据指引,只有在受污染泥土的体积超过二十五立方米而有关准则亦被超逾时才需要实施补救措施。
发言人说:「因此,上述指引并不适用于今次的个案,因为事件只涉及少量积聚在沟渠内的沉淀物以及树下四周少量的泥土。」
根据现时很多国家普遍应用的风险评估方法,受污染泥土是否需要清理须根据泥土对公众构成的风险、对健康构成的影响以及可能对生态系统造成的影响而作出评估。
发言人补充说:「我们充份了解米埔湿地和后海湾的环境极易受影响,亦明白我们有需要保障市民的健康。」
「不过,我们认为就今次事件而言,清理工作并不需要,因为苯乙烯会在短时间内自然降解,而事件对公众及生态系统的影响亦很小。」
完
二○○○年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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