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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 2000
倾倒淤泥工作必须符合法例
环境保护署发言人今日(九月五日)回应新闻界查询时表示,在香港水域以外倾倒淤泥必须符合本地法例及《伦敦公约》(防止国际倾倒废物及其他物料而造成海洋污染公约)。
根据《海上倾倒物料条例》,若挖掘出的淤泥要在香港水域以外倾倒,有关人士必须申请许可证,才可将淤泥运载至趸船或其他船只上。
在许可证发出前,申请人必须首先获得香港以外的有关当局发出准许海上倾倒的许可证。
根据《伦敦公约》,在获得双方事前同意,签署双方可以将淤泥运到对方的水域倾倒。
有关九号货柜码头的个案,承建商在取得国家海洋管理局(即今次事件的香港以外有关当局)的许可证,容许其在二洲岛附近的指定地点倾倒淤泥后,环境保护署才发出本港的许可证。
发言人说:「环境保护署得悉国家海洋管理局曾就九号货柜码头工程的淤泥进行抽样化验,而化验结果与环境保护署向他们提供的淤泥分析结果相若。」
「国家海洋管理局基于其化验结果,向九号货柜码头的承建商发出许可证,准许他们在二洲岛附近倾倒淤泥。」
完
二○○○年九月五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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