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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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 2000

环保署会晤绿色和平讨论九号货柜码头淤泥事宜

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废物及水质)黄耀锦今日(九月八日)与绿色和平代表讨论有关九号货柜码头倾倒淤泥的事宜。

对于绿色和平于会后向新闻界声称环保署与国家海洋管理局就承建商倾倒淤泥只有口头的协议,环保署发言人澄清此口头协议,只是指海洋管理局口头承诺容许环保署向外公布该局在考虑承建商提出倾倒申请时,曾就有关淤泥进行测试。

发言人说:「申请在内地倾倒物料事宜,纯属内地国家海洋管理局的决定,并不需要获得环保署的同意。」

发言人强烈反驳绿色和平指责环保署对承建商给予过度的协助。

「这样的指责实属荒谬及没有事实根据。」

发言人指绿色和平于会上并没有要求环保署化验任何淤泥样本。

黄耀锦向绿色和平解释,根据《伦敦公约》(防止国际倾倒废物及其他物料而造成海洋污染公约),在获得双方事前同意,签署双方可以将泥土运至对方的水域倾倒。

当挖掘出的淤泥要在香港水域以外倾倒,有关人士必须根据《海上倾倒物料条例》申请许可证,才可将淤泥运载至趸船或其他船只上。

在许可证发出前,申请人必须首先获得香港以外的有关当局发出准许海上倾倒的许可证。

在今次九号货柜码头的事件,香港以外的有关当局为国家海洋管理局,环保署在承建商取得国家海洋管理局的许可证后,才发出本港的许可证。

「中国是《伦敦公约》的缔约国,国家海洋管理局是有责任根据公约保护海洋,我们没有理由怀疑其履行责任的意向。」

「我们得悉国家海洋管理局曾测试该工程的沉积物样本,并根据测试结果,发出许可证予承建商,准许其在二洲岛附近指定的地点倾倒挖掘出的淤泥。」

对于绿色和平指称国家海洋管理局发出的许可证并不适于受污染的淤泥,发言人说:「国家海洋管理局不论淤泥的污染程度,均会在所有倾倒许可证将其列作『疏浚泥』,并于满意有关淤泥将能安全倾倒后,才发出许可证。」

工程倡议人曾在一九九二至九三年间抽取超过一百个样本,委托认可实验室进行测试。

根据环保署分类制度,九号货柜码头的淤泥是属于严重污染物料。

如果这类淤泥在香港处置的话,便需要倾倒在东沙洲专为污染物料而设的泥坑。该处设有监察系统,以确保日常的运作不会导致不可接受的环境危机。基于九号货柜码头的挖泥工程规模,环保署将沉积物的测试结果交给国家海洋管理局以供参考。环保署亦于今日向新闻界提供该等测试的结果。

二○○○年九月八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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