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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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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为堆填区承办商订立严紧要求
环境保护署发言人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回应新闻界查询时表示,环保署不容许在堆填区进行拾荒或类似活动。
发言人说:「根据合约的条款,香港三个堆填区的承办商必须防止任何人士在堆填区进行拾荒活动。」
「所有在堆填区工作的员工必须遵守这项规定,环保署职员如发现这些活动,亦必定会阻止。」
至于由海关充公的货品,环保署与海关有一套在堆填区处理及弃置该等货品的程序。
「有关拾荒活动的报道,环保署正展调查。」
「环保署并会与堆填区承办商及海关研究改善现有程序,以进一步收紧控制及确保所有堆填区员工严格遵守有关程序。」
完
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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