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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环保署公布修订《水污染管制条例》谘询文件
环境保护署今日(三月五日)公布一份有关建议修订《水污染管制条例》的谘询文件。
《水污染管制条例》在一九八○年制定,透过牌照制度管制所有排放到香港水域的污水。每个牌照均列明需要遵守的规定,其中包括排放到公共污水渠、内陆及海岸水域的污水标准。
环保署发言人说:「经检讨《水污染管制条例》牌照的申请程序后,环保署建议简化有关法例,务求令发牌程序更为简便。」
「我们建议让申请人可在任何环保署牌照办事处缴交申请牌照费用,并提供更多的付款方法让申请人选择;简化申请表格;缩短签发牌照的时间,及协助申请者在报章刊登公告,公布其申请及排放的详情。」
「随?迅速的经济发展及人口增长,若我们不保持警觉,便可能出现各种水污染问题。因此,环保署建议简化执法工作及收集证据的程序,加强罪行及罚则的规例,及修订本条例以符合其他法例的规定。」
谘询文件可于湾仔轩尼诗道一百三十号修顿中心二十八字楼环保署索取。市民亦可于环保署网页下载该份谘询文件,网址为:http:∕∕www.info.gov.hk∕epd∕。
环保署欢迎任何人士对修订建议提出意见,请于二○○一年五月四日或之前将意见寄交修顿中心二十八字楼环保署废物政策及技术支援组。此外,市民亦可将意见传真致二三一八 一八七七或电邮致wpco-rev@epd.gov.hk。如有任何查询,请致电二八三五 一二九六。
完
二○○一年三月五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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