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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上诉委员会确认环保署不发出装载许可证予九号货柜码头承建商的决定
《海上倾倒物料条例》上诉委员会今日(五月三十一日)确认环境保护署的决定,否决九号货柜码头承建商的许可证申请,不容许他们装载污泥上船,运往内地水域二洲岛以南附近倾倒。
货柜码头承建商「现代──中土联营集团」不满环保署的决定,向委员会提出上诉。于二月举行五日聆讯后,委员会决定确认环保署的决定。
环保署发言人说:「我们对上诉委员会的决定,感到高兴。」
「环保署根据律政司就《海上倾倒物料条例》赋予环保署权力的法律意见,于去年九月改变批出装载许可证的程序。」
「环保署要求直接证据,证明在香港水域以外倾倒淤泥是不会为海洋环境带来不能接受的影响,否则,环保署是不会批出许可证,容许淤泥运离香港。」
九号货柜码头承建商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建议在内地水域的倾倒活动
不会对海洋环境带来不能接受的影响。
不过,承建商仍可根据环保署已发出的另一张许可证,在香港水域东沙洲特设的泥坑倾倒污泥,该处设有严密的监
察系统,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能接受的影响。
完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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