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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大埔污水渠工程修订建议刊宪
环境保护署建议修订部分大埔汀角路污水渠工程,修订的详情于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在宪报刊登。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这项工程于一九九八年二月获准兴建,
以加强该区污水设施和保护吐露港水质。
「修订建议是根据当地居民的意愿,将拟在船湾詹屋附近兴建的污水泵房迁移至原址以北约一百
米的洞梓苗圃,并进行有关的污水干渠修订工程。」
「由于迁移污水泵房,一些道路工程将会受影响。相关道路工程的修订建议亦于今日在宪报刊登。」
「污水渠修订工程由拓展署负责施工,预计于二○○一年十月展开,约需十二个月完成。」
有关修订建议详情的中英文告示,会张贴于工地附近的显著位置。
市民亦可在下列地点查阅修订图则及修订计划。
一)中环统一码头道三十八号海港政府大楼地下中西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
二)大埔汀角路一号大埔政府合署一楼大埔地政处;
三)大埔汀角路一号大埔政府合署二楼大埔民政事务处;
四)湾仔轩尼诗道一百三十号修顿中心二十八楼环境保护署总部;
五)沙田乡事会路一百三十八号新城市中央广场第一座十一楼壹一○一至一壹一○室及一壹一九至一壹二一室环境保护署地区污染管制办事处(新界北);
六)大埔仁兴街一至十七号美馨大厦二楼大埔土地注册处;及
七)香港金钟道六十六号金钟道政府合署十九楼土地注册处。
任何人士如认为会受到有关修订工程影响并反对上述修订建议,需于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或以前以书面向环境保护署署长提出。
完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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