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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制计划建议谘询公众

环境保护署今日(十一月一日)发表一份谘询文件,收集市民对建议的医疗废物管制计划的意见。

文件阐明政府有意制定法例,规管医疗废物的收集和处置,管制范围涵盖所有医疗废物产生者、收集商及处置设施营办商。

环保署发言人说:「管制计划是为了保障市民及会接触医疗废物的收集工人的健康及安全。」

发言人指出,医疗废物主要来自医院及诊所等地方,由于部分具传染性 ,会传播疾病,又因为当中带有针头或解剖刀等利器,会造成损伤,因此,医疗废物对市民构成潜在危险。

目前,医院和政府诊所,以及部分私家医生都已采用符合管制计划的方式处置医疗废物。但为了确保各有关人士均妥善收集及处置医疗废物,故仍然需要以法例管制。

「根据管制计划,医疗废物收集商及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营办商须向环境保护署署长申领牌照,并必须遵守有关的发牌条件。」

「所有医疗废物产生者必须根据法例的规定,把医疗废物及其他废物分开,并安排妥善收集及送往持牌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处置。」

环保署会制定两份工作守则,分别为医疗废物收集商和大型医疗废物产生者,以及小型医疗废物产生者,提供如何妥善处置医疗废物的指引。

市民可前往湾仔轩尼诗道一百三十号修顿中心二十八楼环境保护署索取谘询文件,或在环保署网页 http://www.info.gov.hk/epd 浏览或下载该文件。

请于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将书面意见送交环保署废物政策及技术支援组,亦可传真至二三一八一八七七,或电邮至 cwcs@epd.gov.hk

有关谘询文件的查询可致电二八三五一二○○。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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