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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邀请有意提供认可微粒消减装置的供应商提交意向书
环境保护署今日(十一月四日)开始,邀请有意为其适用于欧盟前期柴油轻型车辆的微粒消减装置作出批核申请的供应商提交意向书。
政府正研究准备于二○○三年推出一套建议规例,规定所有欧盟前期柴油轻型车辆,必须安装认可的微粒消减装置。
环保署发言人说:「环保署将要求认可的消减装置须能将欧盟前期柴油轻型车辆所排放废气中的微粒量减低最少百分之三十。」
「邀请提交意向书,是推出有关建议规例的准备工作。」
政府于二○○一年完成一项计划,为这类车辆提供资助,以安装微粒消减装置。
大约百分之八十的有关车辆已获资助,安装微粒消减装置。」
发言人说:「这安装计划是一九九九年施政报告中减少车辆废气排放的措施之一。」
欧盟前期柴油轻型车辆包括于一九九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以前首次登记的柴油私家车、轻型巴士和车辆总重不超过四吨的轻型货车,以及于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以前首次登记的柴油的士。
市民可于环保署网页索取申请表格及指引,网址为http://www.epd.gov.hk/.
查询可致电二五九四 六三七一,与环境保护署车辆废气组联络。
完
二○○二年十一月四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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