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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主非法出口电子废物被判入狱

一名船主今日(八月二十三日)因未持有许可证而出口有害电子废物,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定罪,入狱两个月。

环境保护署发言人说:「这是首宗根据《废物处置条例》而判处监禁的个案。」

环保署和香港海关海域行动课昨晨(八月二十二日)在一次打击非法出口有害电子废物的联合行动中,在筲箕湾避风塘堵截一艘内地船只。

发言人说:「环保署及海关人员在船上共发现约一千台旧电脑显示屏和电视机。」

环保署及海关人员经过一轮密切监视,发现该船只曾超过一星期在土瓜湾收集电子废物。

发言人说:「《废物处置条例》第七附表中列出一般有害电子废物,如旧电脑显示屏和电视显像管,该等废物的进出口均受许可证的管制。」

根据《废物处置条例》,任何人士未持有由环保署发出的许可证而进出口有害废物,最高可被判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表示,有害电子废物的转移在香港是受到严紧的监察,他强调环保署决心打击非法出口该等废物。

他说:「环保署在各个边境管制站及非法电子废物出口黑点定期检查电子废物和旧电子及电器产品的货运,以防止有人冒用二手货物或非有害电子废物的名义,出口有害电子废物。」

「在有需要的时候,环保署会与本地及海外管制当局合作,共同堵截及阻止这类活动。」

自《废物处置条例》在一九九六年经修订后实施进出口废物许可证管制以来,一共检控四十一宗非法转移有害电子废物,其中三十七宗被定罪。在过去十二个月,一共有三宗类似的进入口废物的定罪个案。」

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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