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稿
香港及加拿大签署延续「环境事宜合作谅解备忘录」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右)与加拿大环境部部长戴维‧安德森(左)今日(九月十一日)续签两地「环境事宜合作谅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加强双方在环保方面的合作。
这是自双方在一九九二年首次签署谅解备忘录以来的第二次续签。首次续签在一九九八年进行。备忘录每五年续签一次;而备忘录之下的工作计划则每年议定及签署一次。
香港特别行政区环境保护署及加拿大环境部今日亦根据谅解备忘录而签订二○○三至○四年度的工作计划。环境保护署署长罗乐秉(前排右)和加拿大环境部太平洋和育空地区司长董发斯(前排左)代表签署。
谅解备忘录胪列共同目标,为双方合作的基础,并是促进双方环保合作的重要一环。
二零零三年谅解备忘录涵盖双方致力合作推行的项目如下:
- 可持续发展;
- 管制温室气体排放;
- 毒性空气污染物管制;
- 综合污染管制;
- 保护环境的经济措施;
- 环境管理系统;
- 策略性环境评估;
- 野生动物保育;
- 废物管理;及
- 其他环保科技。
二○○三至○四年度的工作计划列明重点合作的范畴,当中包括就地区气域管理、增强环保意识及教育、雨水管理、气候变化、排污交易以及环境影响评估等事宜互相交流经验及分享资讯。
完
二○○三年九月十一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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