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稿
长洲旧墟排污工程获批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批准长洲旧墟排污工程第二阶段及其修订工程,工程内容于今日(一月十六日)在宪报刊登。
环境保护署发言人说:「由拓展署负责的第二阶段排污工程包括建造共三千四百七十五米长的污水渠,以收集长洲中部的污水,然后输往长洲污水处理厂处理和排放。」
有关工程将于二○○四年七月展开,并预期于二○○七年八月完成。
修订工程涉及更改在长洲中兴后街近大菜园道污水渠的定线和相关的地盘范围。
第二阶段的排污工程属于长洲旧墟基建改善计划的一部分,计划包括逐步进行道路、排水及排污工程。
发言人表示:「第二阶段的排污工程将会与相关的道路计划同时进行,该道路计划亦已获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
完
二○○四年一月十六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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