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两名出口有害废物船主被判有罪
两名船主分别于今日(九月二十二日)及昨日(九月二十一日)因未持有许可证而出口电脑显示屏被判有罪。他们均被判入狱两个月,缓刑两年,及分别被罚款五千元及一万元。
于今日被判较轻罚款的船主出口约二千八百部含有阴极射线管的电脑显示屏;而于昨日被判罚的另一名船主则出口约一千九百部这类电脑显示屏。
有关的两艘船只于过去两星期在驶往内地途中被水警截获。
环境保护署发言人说:「环保署与水警和海关紧密合作,致力打击有害电子废物非法转移。」
废电脑显示屏含有铅和其他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有害的物质而被国际公认为有害废物。
有害废物的跨境转移是受到《巴塞尔公约》管制。
根据《废物处置条例》第七附表,含有阴极射线管的废电脑显示屏是列作有害废物。未持有许可证而进出口这些废物均属有罪。初犯者最高可被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再犯者最高可被罚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强调:「由于内地通常不会容许废电脑显示屏进口,因此,环保署做法是不会发出任何该等的许可证,除非这类废的进口事先获得内地主管当局同意。」
环保署致力打击非法进出口有害电子废物。为加强管制,环保署最近去信给《巴塞尔公约》的所有海外伙伴,重申合力打击有害电子废物非法进出口香港的需要。
自本年初开始,环保署、水警及海关加强打击该等非法废物转移的本地执法行动。
同时,当局对其他有害废物的管制并没有松懈。本月初,水警截获一宗有关汽车废电池的货运,当局正就此个案进行调查。
本年首八个月内,当局一共截获六十六宗怀疑有害电子废物的货运,十七宗已采取检控行动,其余的案件正在调查中。
完
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