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政府接获十项自然保育政策试验计划申请
根据新自然保育政策推行的试验计划的申请期今日(五月三十一日)截止,政府共收到四项管理协议及六项公私营界别合作的建议。
四项管理协议申请涉及的地点包括拉姆萨尔湿地内的土地、拉姆萨尔湿地以外的后海湾湿地、凤园及塱原;而六项公私营界别合作建议的地点分别位于沙罗洞、大蚝、乌蛟腾、茅坪和梅子林、榕树澳、以及天福围 (位于拉姆萨尔湿地以外的后海湾湿地内)。
政府发言人说,根据去年十一月公布的新自然保育政策,环境运输及工务局负责推行一项试验计划,接受在十二个须优先加强保育的地点提出的管理协议和公私营界别合作建议的申请。
六个月的申请期由去年十二月一日开始,今日截止。
根据管理协议措施,非政府机构可向政府申请资助,和土地拥有人签订管理协议。非政府机构会向土地拥有人提供经济诱因,透过交换土地管理权或双方合作去加强有关地点的保育。
按公私营界别合作方案,项目倡议人可在已选定地点中生态较不易受破坏的部分进行有限度的发展,但发展规模须得政府的同意,而他们须长期保育和管理其余生态较易受破坏的部分。
发言人说:「我们很高兴见到很多的建议均得到主要相关人士的积极参与,当中包括私人土地拥有人、绿色团体和当地社区人士等。唯有具备全面和实质保育计划的建议才会获考虑批准成为试验计划;最重要的考虑因素是建议能够加强有关地点的保育价值。」
他说:「公私营界别合作的建议倡议人必须符合所有法定要求,包括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申请改变土地用途或规划许可。如建议发展项目包括《环境评估影响条例》下的指定工程项目,有关建议则必须达到该条例的要求才可进行,而政府亦会谘询环境谘询委员会及其小组委员会。」
他说:「我们会与有关政策局及部门一起研究接获的申请。政府已成立了一个跨部门的专责小组去详细审议公私营界别合作的建议,我们预算在今年十一月底公布获挑选参与试验计划的管理协议及公私营界别合作项目。」
完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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