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环保署加强执法打击非法进口有害电子废物
环境保护署发言人今日(七月十五日)提醒进口商、货主和有关人士,根据《废物处置条例》,进出口有害电子废物,如含有阴极射线管的旧电脑显示屏和电视机,是受到许可证监管。
今年六月共录得三宗非法进口有害电子废物的定罪个案。他们都是因未持有环保署发出的许可证而输入含有阴极射线管的旧显示屏而被定罪的。在这些定罪个案当中,一名女子被罚款四万元,而一间公司两度被判有罪,共罚款两万元。
在上述个案审讯期间,被告均声称有关的旧显示屏是透过一般商业贸易活动从外地进口,由于这些显示屏经维修后可以再次使用,因此不应根据《废物处置条例》将它们介定为「废物」。
这些论据被法院驳回,法院考虑到有关的显示屏经已被弃置,故认为它们属于《废物处置条例》下的「废物」。
法院认为,旧显示屏是否经维修后可以再用或是否具有经济价值并不相关,应给予「废物」一个更广阔的定义,以反映管制输入有害废物的立法原意。
经法院定罪后,进口商或有关人士还须自行安排将该些非法货物送返输出国,并负责所有有关费用。
除上述三宗有关非法进口有害电子废物的定罪个案外,上月,一名男子因没有遵守当局就一宗较早前进口废物罪行的指令,退回所有进口的旧显示屏往输出国,而被判入狱两个月,缓刑十二个月,并罚款一万元。
发言人说:「这些成功的定罪个案彰显环保署在打击非法跨境移运有害电子废物的决心和努力。」
他续说:「环保署已加强执法行动,并联同其他政府部门,内地及有关国家的管制当局和国际情报机构去堵截有害电子废物的走私活动。」
去年,联合执法行动共堵截八十三宗怀疑载有有害电子废物的入口货物;其中,共提出五十二宗检控。
根据《废物处置条例》,任何人士未持有环保署发出的许可证而进出口有害电子废物,即属违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再犯者可被处罚款五十万元和监禁两年。
完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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