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青山发电厂续牌列明排放上限
环境保护署发言人表示,环保署今日(八月一日)已为青山发电厂的牌照续期。
发言人说:「牌照有效期为两年,由今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发电是一项指明工序,运作需向环保署申领牌照。
环保署首次在续期牌照中,加入三种空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粒子的每年排放上限。
排放上限的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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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粒子 |
1.8.2005至 31.7.2006 |
54 000公吨 |
32 000公吨 |
2 100公吨 |
1.8.2006至 31.7.2007 |
44 000公吨 |
28 000公吨 |
1 900公吨 |
发言人说:「为符合二○○五年施政报告中提到要透过设定发电厂排放上限来控制空气污染的施政方针,我们已踏出第一步。」
他续说:「青山发电厂需要透过不同的方法去符合排放上限,包括增加使用天然气和使用含硫量较低的煤。」
发言人说,龙鼓滩发电厂和港灯的南丫岛发电厂的牌照需要续期时,亦会有排放上限的设定。
完
二○○五年八月一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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