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政府拟调整环保收费
环境保护署建议调整包括《空气污染管制条例》、《保护臭氧层条例》、《噪音管制条例》、《水污染管制条例》和《海上倾倒物料条例》等环保条例下的相关收费。
环保署发言人今日(十月二十八日)表示,调整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使政府于提供服务的同时能够悉数收回成本。
修订规例今日刊宪后,将于下星期三(十一月二日)提交立法会。新收费将于二○○六年一月一日生效。二十四项建议调整收费中,六成会减费。
他说:「大部分收费是在二○○○年作最近一次的调整。政府曾就二○○四年至二○○五年度的成本进行检讨,结果显示由于政府在过去数年提升工作效率,多于一半的现有收费高于服务成本的水平,故此可获减费,其余的则低于有关服务成本的水平。」
他续说:「至于各项需增加收费的项目,为避免一次过大幅增加收费, 环保署建议在未来数年内分阶段调整收费。」
环保署建议根据有关《空气污染管制条例》所制定的指明工序牌照费调高一成。而申请指明工序登记册内一个记项的核证副本的费用则调低百分之八和把申请露天焚烧许可证的费用调低四成。
就《水污染管制条例》的收费,环保署建议把《水污染管制(一般)规例》所订的费用调低百分之八至百分之二十四。就来自工业处所、机构处所或商业处所而只是住宅污水的排放或沉积批给牌照的费用,以及就来自住用处所的排放或沉积而批给新牌照、更改牌照或将牌照续期的费用,调高一成四。
有关《噪音管制条例》的收费,建议增幅一至两成。
至于有关《保护臭氧层条例》和《海上倾倒物料条例》的收费,基于效率上的改进,建议分别调低收费百分之九至百分之十三和百分之八。
环保署会继续采取措施,改善工作效率,以控制成本。
完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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