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环保署邀请有意提供认可减少粒子器件供应商提交意向书
环境保护署邀请供应商,为其适用于欧盟前期柴油重型车辆的减少粒子器件作出批核申请提交意向书。
欧盟前期柴油重型车辆包括于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以前首次登记及车辆总重超过四吨的小型巴士,货车及巴士。
环保署发言人今日(十一月十一日)说:「现阶段的申请并不包括适用于需长时间在空转引擎状态下运作的欧盟前期柴油重型车辆(即长怠速车辆)的减少粒子器件。」
他说,政府的目标是在本月底把《空气污染管制(车辆减少排放物器件)(修订)规例》提交立法会考虑。如获通过,由二○○六年四月一日起所有欧盟前期柴油重型车辆(长怠速车辆除外)须安装认可减少粒子器件。
政府亦有计划在稍后把安装规订伸展至长怠速车辆。长怠速车辆是指车辆的登记车身类型为架空平板车、混凝土车、沟渠清洁车、机动式起重吊车、移动式起重机、混凝土泵车及压缩缸车。
发言人说:「根据修订规例,适用于欧盟前期柴油重型车辆的减少粒子器件须能减少跨境车辆的微粒排放量最少百分之二十五,或减少非跨境车辆的微粒排放量最少百分之三十五,才会获得认可。」
他说:「邀请供应商提交意向书,是推出有关修订规例的准备工作之一部分。」
政府于二○○四年完成一项计划,为欧盟前期柴油重型车辆提供资助,安装减少粒子器件。 大约百分之九十七的有关车辆已获资助,安装减少粒子器件。
自二○○三年十二月一月起,欧盟前期柴油轻型车辆必须安装认可减少粒子器件。未能符合规定的车辆,车辆牌照可被吊销或不获续发牌照。
有关的申请表格及指引已上载至环保署网页,网址为www.epd.gov.hk。
有兴趣人士亦可致电环保署流动污染源管制组查询,电话号码为二八二四 ○○二二。
完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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