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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指数明日开始公布

经粤港双方政府批准,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环境保护署决定在明日(十一月三十日)开始,每日向公众发布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指数,每半年发布区域空气质量报告,有关资料可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公众网 (http://www.gdepb.gov.cn)或环境保护署的网页 (http://www.epd.gov.hk)查阅。

环保署发言人指出,「区域空气质量指数」是以每天过去二十四小时的数据运算出来,通常以某日下午二时至翌日下午二时为一周期;我们会用刚刚过去的该个时段内收集所得的数据来计算当日的空气质量指数,然后在即日的下午四时发布。

他表示指数显示空气的质量在区域内的分布水平。区域空气质量指数分为五级,指数愈小,表示空气质量愈好。就监测网络而言,主要空气污染物包括可吸入悬浮粒子(RSP)、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臭氧(O3)。

他续说,监测网络是粤港政府根据二○○三年拟定的珠江三角洲空气质素管理计划建立的。监测网络拥有十六个监测点,其中十三个监测点位于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惠州、东莞、江门、肇庆、顺德、惠阳、番禺及从化,而其余三个则位于香港的荃湾、东涌及塔门。

监测网络会全面提供珠三角区内准确的空气质素资料,这有助两地更好地分析及处理区域空气污染问题。

他又表示,区域空气质量指数与现时本港及珠江三角洲各城市分别发布的空气污染指数相辅相成,互相发挥不同的作用。区域空气质量指数主要为市民提供大范围区域整体空气质量的分布情况的资讯;而本港及各城市发布的空气污染指数,则可反映个别地区对健康影响最大污染物的水平 。

目前,粤港双方已经成立了一个由环保署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牵头组成的专责小组,制定了区域空气质素管理计划,建成了包括十六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在内的粤港珠江三角洲空气质量监控系统,共同监测区内空气质素及变化及定期分析改善措施的成效。

同时,粤港两地还组织训练给双方政府有关的人员,开展多项交流技术,研究新技术和措施引入区内使用的可行性。

根据一九九八年至二○○二年间粤港政府联合开展的《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素研究》,珠江三角洲地区内出现的以臭氧、可吸入悬浮粒子及氮氧化物为主的空气污染是一个区域性的问题。

两地政府采取的各项措施,在控制本地的空气污染方面都起了一定作用,改善了很多地方性的空气污染问题,但对于广泛区域性的空气污染现象,如臭氧和烟雾,仍须共同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因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已就共同改善珠江三角洲空气质素达成共识,并于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发表联合声明,两地政府需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强合作,以及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推行新的防治措施,尽最大努力将珠江三角洲地区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悬浮粒子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总量,以一九九七年为参照基准,分别削减40%、20%、55% 和55%,并尽量争取在二○一○年达到这个目标。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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