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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计划明日开始生效

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计划将于明日(十二月一日)实施。任何人士使用废物处置设施处置建筑废物前,必须在环境保护署开立缴费帐户。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在公众填料接收设施、筛选分类设施及堆填区处置建筑废物,每公吨收费分别为二十七元、一百元及一百二十五元。有关收费将于二○○六年一月二十日开始征收。

发言人说:「收费计划提供经济诱因,鼓励建筑废物生产者透过将废物筛选、再用或循环再造途径来减少产生废物,从而节省处置废物的成本和善用宝贵的堆填区空间。」

建筑废物生产者除须缴交废物处置费用外,亦有责任确保妥善处置废物。

由明日起,环保署将会开始办理计划下各项帐户开立的申请。承办价值一百万元或以上建造工程合约的主要承判商,必须为有关合约开立专用的缴费帐户,处置该合约承办的建造工程所产生的建筑废物。

承判商必须在合约批出二十一天内申请开立帐户,否则即触犯法例。

价值少于一百万元的建造工程合约,例如小型建造工程或装修工程,有关工程的处所拥有人或其承判商均可在环保署直接开立缴费帐户,该等帐户可用于多个各价值少于一百万元的建造工程合约。

发言人补充说:「在本年十二月一日前已经批出或截标的建造工程合约,有关承判商可申请豁免缴费,而豁免缴费的帐户申请须于本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或之前提交环保署。该豁免缴费帐户只适用于处置该合约承办的建造工程所产生的建筑废物。」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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