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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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第六次会议在广州举行

 

「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合作小组」〕第六次会议今日(十二月二十日)在广州举行。在会上双方审议了各项环保合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并讨论了两地环保部门在2005年执行《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素管理计划》〔《管理计划》〕的进度,和双方在明年的工作计划。

双方表示,合作小组辖下的七个专题小组在过去一年合作进展良好,在推动《管理计划》上取得重要成果,例如,共同建立的区域空气质素监测网络已于本年十一月三十日正式运作,并同时开始向粤港两地市民每日发布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指数。在《管理计划》内的各项强化防治措施亦按计划执行。双方并在年内就空气质素监测、排放清单编制、机动车尾气排放防治和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等多个议题进行交流。

在审议《珠江三角洲空气质素管理及监察专责小组》提交的建议后,合作小组同意在管理计划内新增多项强化措施,包括对香港电厂实施排放总量的限制、对内地珠三角的重点排放源加强污染物排放的控制、研究内地城市提前执行更严格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可行性、强化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管理等等,以进一步巩固《管理计划》所能达至的成果。双方并将会加强在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上的交流及合作,增强双方系统的可靠性及数据的可比性。

双方认为,改善区域空气质素是两地政府共同关注的问题,两地会继续致力落实《管理计划》内的工作。双方表示有决心共同落实《管理计划》内的项目,并会持续完善《管理计划》,力求在2010年如期达致双方同意的各项减排目标。在2006年内,《管理计划》内的主要工作包括:

  • 在发电行业的空气污染防治上,广东省的液态天然气管道项目将于2006年内完成第一期工程,同时将有一批液态天然气发电厂陆续投入服务,大大减少珠三角地区对燃煤燃油等较高污染燃料的依赖。广东省内现有的燃煤燃油发电厂亦将继续加紧安装烟气脱硫装置。
     
  • 在机动车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上,广东省政府将争取落实在珠三角城市提前推行国III型〔相等于欧盟III期〕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香港方面,将于2006年与欧盟同步实施欧盟IV期车辆尾气排放标准。
     
  • 区域空气质素监测网络的数据,将由粤港两地的环保部门共同分析,并每半年提交区域空气质素监测结果的报告,供市民了解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空气质素。
     
  • 两地的环保部门继续强化技术交流及合作研究,特别是对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上的技术合作及按需要开展区域空气污染的研究项目。
     
  • 双方共同研究的《珠三角火力发电厂排污交易试验计划》,预计于2006年年中完成实施方案的细节。待两地政府同意后,于2006年第三季度开始,向粤港各火电厂介绍有关细则,并让有意参与这项试验计划的火电厂物色交易伙伴和制定排污交易合约。

除共同改善区域空气污染,合作小组同意继续深化粤港两地的环保合作,重点推进的项目包括:

  • 合作研制的《珠江三角洲水质模型》预计将于2006年内完成,为改善珠江河口水质的下一阶段工作提供所需科学依据。
     
  • 双方正在携手研究控制深圳湾(后海湾)水污染所需的增补措施和进一步联合行动,预计可在二零零六年底完成。

双方在明年的重点工作还包括东江水质保护、林业与海洋资源护理、推进粤港两地企业开展节能与清洁生産等,并推行一系列加强两地人员的技术交流和培训工作。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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