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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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与传媒总结环保署全年工作的新闻资料(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甲. 二零零五年四月宣布的措施

1. 推行一个自愿性的充电电池收集及回收计划

环保署在2005年4月9日与业界共同推行一个自愿性的充电电池收集及回收计划。该计划是由34个生产/进口商资助与组织,并得到两个环保团体(即地球之友与绿色力量)的支持。截至2006年2月,已设置的收集点共有446个,它们分别位于零售店铺、所有的地铁车站、一些九铁车站以及一些油站。另外,约760个屋邨、146个商业/工业大厦以及162所学校也设置了收集点,以方便市民参与计划。自推行自愿计划以来,约13公吨的充电电池(约320,000件)已获收集,第一批获收集的充电电池已于4月中运往韩国作循环再造之用。 我们的目标是,在两年期间回收在香港产生的充电电池约10%(即约25公吨)。

2. 发展屯门38区环保园

屯门38区环保园共占地20公顷,计划分两阶段发展。第一期占地8公顷,第二阶段占地12公顷。整个环保园在2009年完成后,可为业界提供共约14公顷的可使用土地。我们已经完成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估和环境影响程序。环保园的建造费用(约3亿元)已经在2006年3月24日得到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拨款批准。建造工程合约亦已在2006年4月21日截标,总共收到了13份标书。标书审核程序亦已展开,预计建造工程可于2006年中启动,第一期用地将于二零零六年年底供商户租用。环保署在2006年3月18日至4月20日邀请有兴趣在位于环保园内发展循环再造及环保工业的机构提交意向书,以收集业界就土地面积、租约安排、所处理的物料、工序、码头使用等范畴的意见。期间共收集超过50份意向书,其中主要的回收工序包括有塑胶、汽车轮胎和电器及电子产品回收。我们会参考所收集到的意见,为环保园作详细规划之用。

3. 公布有关处理固体废物技术研究的结果

我们于2005年5月向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介绍有关处理固体废物技术研究的结果。我们在2005年12月发表的《都市固体废物管理政策大纲(2005-2014)》中提及,建议的综合废物管理设施应采取多技术方针,以期使用最适合的技术处理不同类别的都巿固体废物。环境谘询委员会在2006年3月到荷兰与德国考察当地的各样先进的废物处理技术。

4. 公布就「净化海港计划第二期」公众谘询的结果以及推行此计划的建议

我们于2005年7月向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汇报就「净化海港计划第二期」公众谘询的结果,并宣布分两期落实「净化海港计划第二期」,先决条件是市民必须接受由排污费支付全部的营运开支。我们现正按照污染者自付的原则,检讨现有的污水处理收费计划,并正构思建议,确保排污服务所需的费用,由市民和所有受影响的行业公平分担。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亦于2005年12月批准拨款一亿六千六百五十万元作地盘勘测工程、「净化海港计划第二期甲」的环境影响评估研究及污水隧道输送系统的初步策划及设计工作。现时这些前期迫切性的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并进展良好。预计第二期甲的工程将于二零一三至一四年间完成。

5. 向立法会提交废物处置(修订)条例草案

我们于2005年5月向立法会提交废物处置(修订)条例草案。立法会于2006年3月29日通过该草案。《2006年废物处置(修订)条例》于2006年4月7日刊登宪报成为法例。修订条例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和进口废物的处置实施法例管制,并在《废物处置条例》中列明《巴塞尔禁令》。医疗废物管制计划主要设立法定发牌制度,规管所有医疗废物收集商和处置设施营运者; 规定医疗废物产生者必须妥善管理医疗废物,并须委托持牌医疗废物收集商把这类废物送往持牌的处置设施处置;以及实施运载纪录制度,以记录医疗废物从源头运到处置设施的过程。修订条例加强管制进口废物的处置。为防止有关人士利用本港堆填区弃置入口废物,任何人如未经环保署署长事先授权而弃置进口非危险废物,即属违例。环保署署长只会在极罕有的情况下才发出授权,申请人并须悉数缴付有关的处置费用及申请批予授权的行政费用。《巴塞尔禁令》目的是减少把危险废物从已发展国家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所造成的环境影响。修订条例在《废物处置条例》中列明《巴塞尔禁令》,这会给国际社会发出强而有力的信息,表明香港执行《巴塞尔禁令》的决心。

6. 研究根据新自然保育政策提出的申请

在新自然保育政策下,我们推行了两项试验计划,即管理协议及公私营界别合作的试验计划,以提高优先保育地点的生态价值。在管理协议试验计划方面,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委员会于2005年底批准了约460万元的拨款予三个非政府组织,于凤园及塱原实施管理协议试验项目。这些项目将有利于保育生态环境,并鼓励市民参与自然保育。为期两年的项目已于2005年底展开,环境保护署及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正监察获批项目的实施情况。在公私营界别合作试验计划方面,我们共收到六份申请,所涉及的地点包括榕树澳、乌蛟腾、天福围(毗邻拉姆萨尔湿地)、大蚝、沙罗洞以及梅子林和茅坪。一个由生态、环境、规划及工务等有关部门代表所组成的跨部门的专责小组已成立,并正研究所收到的申请。由于公私营界别合作试验计划所涉及的议题较为复杂,而且变数甚多,因此所需审批时间较管理协议试验计划长。我们在完成有关审批程序后,会尽快公布获选参与公私营界别合作试验计划的项目。

7. 就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谘询公众

现时的能源效益标签计划是自愿参与的,部份能源效益低的电器型号并没有申请能源效益标签。我们希望把自愿参与的计划改为强制性,透过消费者的选择,鼓励业界设计和引入高效益的产品。我们建议把雪柜、冷气机及悭电胆纳入首阶段的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估计推行计划后,每年可节省1.5亿度电,并减少105,000公吨二氧化碳。我们于2005年7月至10月其间就建议的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进行公众谘询,征询市民和业界意见。在公众谘询期间,收取的大部份意见均对建议计划表示支持,并认为该计划有助推广具能源效益的产品。我们已成立了两个工作小组,与业界及其他相关团体讨论计划的细节,并会因应工作小组的意见而进行法例草拟的工作。

8. 就引入废轮胎生产者责任计划谘询持份者

我们于2005年8月至12月就废轮胎生产者责任计划谘询持份者的初步意见,经进一步研究后,我们会在2006年就可行方案谘询持份者。我们会于2006年向立法会提交关于生产者责任计划的产品环保责任条例草案,并于2007年向立法会提交关于废轮胎生产者责任计划的附属法例。

9. 启动《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质素监测网络》并公布「区域空气质量指数」

我们与广东省环保局共同建立、拥有16个监测点的《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质素监测网络》已于2005年11月30日开始向公众每天发布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指数」(简称RAQI),让公众了解区域空气质素状况。有关资料可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公众网或环境保护署的网页查阅。「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质素监测网络」正式运作以来,一直正常操作,并无间断。在这短短的四个多月内,两地的市民每天均可了解当天的区域空气质素情况。稍后,两地的环保部门将每半年对网络收集得来的数据进行详细分析,并向公众发表区域空气质素报告。当有足够数据后,两地的环保部门亦会对珠三角区内的空气质素趋势及两地减排措施的成效进行科学分析,供两地政府参考。

10. 进行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计划

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计划于2005年12月1日实施。我们由2006年1月20日起征收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自这天起,任何人士使用废物处置设施处置建筑废物前,必须开立帐户。规例把处置建筑废物的收费订立如下:

堆填区,离岛废物转运设施 125元/公吨
筛选分类设施 100元/公吨
公众填料接收设施 27元/公吨

自2006年1月20日,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计划的运作大致畅顺。我们同时开始收集各废物处置设施所接收的建筑废物量及数据,以比较本计划实施前的情况。政府于本计划开始收费的6个月后进行检讨,并会稍后向立法会提交检讨报告。

11. 公布固体废物管理政策大纲(2005-2014)

我们于2005年12月发表了《都市固体废物管理政策大纲(2005-2014)》,阐述往后十年处理香港都市固体废物的策略和措施。策略的重心是根据「污染者自付」的原则,利用简单而有效的经济诱因,倡导市民加强循环再造,减少弃置废物,以期达致以下指标 –

(a) 指标 1 – 避免和减少产生废物:以2003年的水平为基数,每年减少本港产生的都巿固体废物量1%,直到2014年。

(b) 指标 2 – 废物再用、回收及循环再造:在2009年和2014年或之前,把都巿固体废物回收率分别提高至45%和50%。

(c) 指标3 – 减少废物体积及弃置:在2014年或之前,把弃置于堆填区的都巿固体废物总量减少至25%以下。

政策大纲所建议的措施需要社区参与,以落实「污染者自付」原则。政策大纲的推动力主要来自废物收费、生产者责任计划和堆填区弃置禁令等政策工具。政府会继续透过公众教育、合作伙伴和立法支持这些政策工具。

12. 开始香港填海物料付运国内的试验计划

近年本港填海工程几乎全部搁置,致使本港所产生的填海物料(即惰性拆建物料)数量远超需求。经与国家海洋局商讨后,我们希望把这些物料付运国内作填海之用。为了推进此事,我们已经在2005年6月与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签署《香港惰性拆建物料在内地海域处置管理实施方案》。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确定台山广海湾华侨投资开发试验区已定为香港惰性拆建物料在内地海域处置试点区。土木工程拓展署亦已在2006年4月7日开始招标,以期于本年下半年开始运送填海物料往内地。计划推行时,所有运往填料库的填海物料将会直接上载趸船,经海道运送至内地填海区。我们亦会藉此机会撤走两个临时填料库堆存的物料。

13. 第一个具商业规模的风力发电涡轮开始投产发电

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港灯)在南ㄚ岛的风力发电站已经于2006年2月正式投产。这个属全港首个具商业规模的风力发电涡轮,容量达八百千瓦,预计每年可生产一百万度电,可供二百五十个一般家庭使用,并减少约850公吨二氧化碳。此外,港灯的风力发电站的地点更附设展览中心,介绍风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的特性、优点和限制等等,成为一个同时具展示及教育功能的项目。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中电)现亦选取了两个地点,分别是喜灵洲及滘西洲,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及收取进一步的风力数据,以决定建立具商业规模的风力发电站的地点。中电已于三月底提交有关风力发电站的工程项目简介,我们预期该计划可于2007至2008年完成。

乙. 空气污染减排措施的进展

为要全面实践粤港2010年减排目标,我们正采取下述的减排措施:

  • 2005年1月1日起,把汽车汽油的标准收紧至欧盟IV期;
  • 2005年3月31日起,规定油站必须为车辆添加汽油的工序安装汽体回收系统;
  • 在2006年对新登记车辆实施欧盟IV期排放标准;
  • 要求电力公司采取措施减少排放及增加使用天然气发电;
  • 分别于2005年8月1日和2006年1月1日当青山发电厂和龙鼓滩发电厂的指明工序牌照续期时,向发电厂设定排放上限;及
  • 制订计划以管制指定制品所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香港在减少氮氧化物、可吸入悬浮粒子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排放量上已取得良好的进展。至于二氧化硫,则由于发电所产生的排放物增加,因而抵销了很多其他措施的成效。详情见下表:

表∶实践二零一零年减排目标的进展

 

1997年排放量 (公吨)

2004年排放量 (公吨)

1997至 2004年间的变动

2010年的减排目标

二氧化硫

64 500

94 800

+47%

-40%

氮氧化物

110 000

92 500

-16%

-20%

可吸入悬浮粒子

11 200

8 040

-28%

-55%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54 400

41 900

-23%

-55%


发电仍是香港最大的空气污染来源,所排放的二氧化硫占全港总量的92%,而其排放的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悬浮粒子则占全港总量的一半。因此,如要达到2010年减排目标,使本港的空气质素持续改善,两家电力公司须大幅减少其空气污染物排放量。

环境保护署
200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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