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估(豁免深圳湾公路大桥部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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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环境影响评估(豁免深圳湾公路大桥部份)令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今日(六月五日)颁发豁免令,暂时豁免深圳湾公路大桥深圳段须领有环境许可证方可营办的规定。

该豁免令是根据香港法例第499章《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环评条例》)第30条的规定发出,好让深圳湾公路大桥在深圳湾口岸过境通道启用当日即时运作。

豁免令于六月十五日刊登宪报后生效,有效期由深圳湾口岸启用日起计的十二个月,或直至环境保护署署长于期间发出环境许可证为止,两者以日期较早者为准。

政府发言人表示:「路政署将负责营办深圳湾公路大桥,但只能在香港法律适用于深圳段后,才可根据法定程序申领环境许可证。如果当局为了等待深圳段申领及发出环境许可证的程序,而延误港方口岸区的运作,不但令市民无法接受,而且有违公众利益。」

发言人说::「路政署会在豁免期内,根据《环评条例》为营办深圳段申领环境许可证。为确保环保问题得以处理,豁免令亦规定在适用情况下,路政署署长须在深圳段采取就营办香港段而签发的环境许可证所订明的纾减环境影响和环境监察措施。」

发言人表示,任何人士违反豁免令内的条件或规定,会被视为违反环境许可证,受《环评条例》内有关条文的规管。

深圳湾口岸新的出入境管制站经深圳湾公路大桥,连接新界西北鳌磡石(即深港 西部通道),是本港与内地第四条跨境车辆通道,旨在舒缓目前两地跨境通道的使用情况。香港与深圳双方正致力促使深圳湾口岸在今年内启用。

2007年6月5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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