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八年空气污染管制(修订)条例草案》将提交立法会

环 境 保 护 署 - 《二○○八年空气污染管制(修订)条例草案》将提交立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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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稿

《二○○八年空气污染管制(修订)条例草案》将提交立法会

特区政府将向立法会提交《二○○八年空气污染管制(修订)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确保电力行业的排放总量上限能顺利、适时及以具透明度的方式落实。

政府发言人今日说:「发电是最大的本地空气污染物排放来源。因此,特区政府自二○○五年起,已经就所有发电厂设定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悬浮粒子的排放总量上限。我们正逐步收紧这些上限,以确保香港能够实现与广东省政府在二○○二年四月达成的二○一○年减排目标。实现这些目标将有助达到香港的空气质素指标,并可减轻珠江三角洲(下称「珠三角」)地区的能见度和光化学烟雾问题。」

他解释,《条例草案》将设定香港发电厂自二○一○年起排放上述三类污染物的总量上限。《条例草案》并将容许发电厂利用排污交易,包括与珠三角地区的发电厂进行的跨境排污交易,作为符合排放总量上限的另一个方法。多个国家,例如美国和英国,已经采取这个具灵活性和成本效益的方法。
 
此外,《条例草案》将建议禁止公职人员出任为上诉委员会成员,以进一步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