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合作协议书》签署生效及澳门加入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

新闻稿

《粤港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合作协议书》签署生效及澳门加入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

为持续改善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量,粤港澳三方共同签署的《粤港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书》) 今日(9月3日)正式生效,进一步推进三地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合作。

《合作协议书》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厅长李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环境局局长黄锦星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环境保护局代局长韦海扬、澳门地球物理暨气象局局长冯瑞权代表签署。《合作协议书》重点包括共建粤港澳珠三角空气质量监测平台、联合发布区域空气质量资讯、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环保科研合作,以及加强三地环保技术交流及推广活动。

同时,粤港澳三地亦公布了区域空气质量发布新安排,除了增加粤港地区的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外,位于澳门的大潭山空气质量监测子站也正式加入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控网络,并将网络更名为「粤港澳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以增加监测网络覆盖面和空间代表性。此外,优化监测网络的工作还包括加入新的监测因子、完善空气质量数据及报告的发布方式和安排,以期为粤港澳三地市民提供更详尽的实时空气质量资讯,及为三地政府制订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在网络覆盖范围方面,监测网络的监测站点会由16个增加至23个:粤方在原来13个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基础上再新增5个,包括位于广州花都的竹洞、惠州的西角、广州的磨碟沙、台山的端芬和鹤山的花果山;港方在原来3个监测站点的基础上新增元朗监测子站;澳门则加入位于氹仔的大潭山监测子站(附图)。监测因子方面,监测网络除继续监测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和可吸入颗粒物四种主要空气污染物外,还会监测一氧化碳及细颗粒物。

为了向公众提供更详尽的实时空气质量资讯,监测网络将会每小时发布各种空气污染物的浓度水平,以替代以往每天发布一次的「区域空气质量指数」。同时,监测网络会提供粤港澳当地最新的空气质量评价指数:澳方和粤方会按照各自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评价方法,每小时及每24小时发布澳方的空气质量指数和粤方的空气质量指数; 港方亦会每小时发布空气质素健康指数。另外,监测网络会继续每年公布珠三角地区的监测结果及长期趋势分析,并每季度发布监测数据的统计概要。

设立区域空气监测网络是粤港澳三地环保合作的一项重要成果。优化后的「粤港澳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覆盖粤港澳三地和拥有23个监测站点,由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香港环境保护署、澳门环境保护局及澳门地球物理暨气象局分别负责三地监测站的协调、管理和运作。

公众可以直接登入「粤港澳区域空气质量实况发布平台」的网页(http://113.108.142.147:20047) ,或经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www.gdep.gov.cn)、香港环境保护署(www.epd.gov.hk) 及澳门环境保护局/地球物理暨气象局的网页(www.dspa.gov.mowww.smg.gov.mo),获取最新的区域空气质量资讯。

2014年9月3日(星期三)

附图: 粤港澳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

《粤港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合作协议书》签署生效及澳门加入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