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稿
- 1998
大埔污水渠工程获准进行
大埔汀角路污水渠工程已获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进行,以改善吐露港的环境;有关公布今日(星期五)在宪报刊登。
行政会议审慎考虑有关的反对意见后,裁定该项工程可根据去年一月宪报刊登的原来计划进行。
工程包括在大尾笃至三门仔路一段汀角路敷设污水干渠,以及兴建两座相连的污水泵房。
该项工程将收集汀角路沿路的污水,有效减少现时经化粪池排出或直接排出吐露港的污染物。
环境保护署发言人表示,该项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估中建议的适当缓解措施亦会实行。
工程预计于一九九八年五月展开,约需三十个月完成。
该项污水计划的工程将会与「大埔发展计划余下工程汀角路改善工程第二阶段」同时进行。该项改善工程亦已获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
完
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日(星期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