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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 1998

大埔污水渠工程获准进行

大埔汀角路污水渠工程已获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进行,以改善吐露港的环境;有关公布今日(星期五)在宪报刊登。

行政会议审慎考虑有关的反对意见后,裁定该项工程可根据去年一月宪报刊登的原来计划进行。

工程包括在大尾笃至三门仔路一段汀角路敷设污水干渠,以及兴建两座相连的污水泵房。

该项工程将收集汀角路沿路的污水,有效减少现时经化粪池排出或直接排出吐露港的污染物。

环境保护署发言人表示,该项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估中建议的适当缓解措施亦会实行。

工程预计于一九九八年五月展开,约需三十个月完成。

该项污水计划的工程将会与「大埔发展计划余下工程汀角路改善工程第二阶段」同时进行。该项改善工程亦已获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

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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