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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 1998
政府收紧车辆废气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署发言人今日(星期二)表示,政府将由星期四(十月一日)起对新登记的轻型车辆实施更严格的废气排放标准。
根据《一九九八年空气污染管制(车辆设计标准)(排放)(修订)规例》,四公吨或以下的新柴油车辆须符合欧盟的最新废气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署首席环境保护主任莫伟全表示,新标准可减少车辆所排放的可吸入悬浮粒子达百分之五十五,及减低氧化氮和碳氢化合物达百分之三十八。
他指出,新标准是政府的汽车废气管制策略之一,旨在减少汽车废气引致的空气污染。
他说:「政府一向的政策是对新登记车辆实施最严格而又切实可行的废气排放标准。新的废气排放标准与欧盟最近收紧的类似排放标准一致。」
「目前本港的废气排放标准是亚洲区内最严格的标准之一。」
他补充说,的士的废气排放标准则会和引进石油气的士的建议一起考虑。
完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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