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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 1998
含氯氟烃配额接受申请
环境保护署今日(星期五)开始接受有关人士申请配额,以进口含氯氟烃供本港于一九九九年使用。含氯氟烃是一种消耗臭氧层物质,普遍用作冷却剂。
本港实施配额制度,是为了管制含氯氟烃在本港的使用,以履行保护臭氧层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所订下的国际义务。
首席环境保护主任彭锡荣说:「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本港在一九九九年的含氯氟烃配额上限为二千五百二十六公吨(依最普遍使用的冷却剂
HCFC-22 计算)。」
他说:「一九九九年总配额的百分之四十会以自由配额方式分两个阶段分配。一半自由配额会在今次分配,而余下的配额则会在一九九九年年中第二期配额分配中批出。」
所有根据《保护臭氧层条例》规定注册的公司均可申请自由配额,环保署会按申请人士的实际需要分配有关配额。
入口商如具备纪录,证明曾于一九九八年使用正常和自由配额进口留销含氯氟烃,则会自动获配正常配额。
彭锡荣补充说:「根据议定书的时间表,本港会逐步减少使用含氯氟烃,至二零三零年便会全面停止使用。」
申请第一阶段自由配额人士须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日下午五时前,由专人将申请表格送交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五号税务大楼三十三楼环保署空气质素监理组。逾期申请概不受理。
申请表格可于上述地点索取。查询详情,请致电二五九四 六二四二或二五九四 六二三四与空气质素监理组联络。
完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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