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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于海上倾倒物料被定罪
一名男子因于蒲台岛附近海面倾倒十二袋食肆废物,昨日(星期三)在东区法院被定罪。
他被判罚款二万五千元,以及监禁二十八日,缓刑两年。
环境保护署发言人表示这是首宗因违反《海上倾倒物料条例》而被判监禁及缓刑的个案。他希望今次个案能阻吓市民于海上非法倾倒物料。
该名违例男子梁伟文,于一九九八年八月三十日在蒲台岛西南岸附近的小岛墨洲对开海面倾倒废物,被环保署职员当场拘捕。
废物来自蒲台岛上一间食肆,经机动舢舨运往倾倒地点。
《海上倾倒物料条例》旨在管制于海上弃置物质或物品的活动。初犯者最高可被判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完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四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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