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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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售含铅气油规例今日刊宪

香港将由四月一日起禁止出售含铅汽油。

政府今日(星期五)于宪报刊登《空气污染管制(汽车燃料)修订规例》,以禁止在本港供应、出售和分配含铅汽油以及任何含铅的燃料添加剂。

如立法会不反对该项修订规例,禁令将于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环境保护署首席环境保护主任莫伟全说:「虽然本港空气中的含铅量已多年维持在极低的水平,我们认为仍该参与全球致力全面禁用含铅汽油的行动。」

「世界各地对于铅对健康造成的长期慢性影响均表关注。逐步淘汰含铅汽油已成国际目标,而在本港禁售含铅汽油亦获得汽车商会的支持。」

「长期接触相当浓度的铅可引致多种疾病,例如贫血、高血压、过敏症和昏睡,特别是儿童的神经系统易受铅破坏。」

莫伟全说:「但由于香港使用无铅汽油的比率极高,再加上在本港广泛使用的柴油车辆不会排放铅,本港空气中的含铅量多年来维持在极低水平,所以事实上问题不大。」

本港于一九九一年引进无铅汽油,使政府得以要求使用新一代的洁净汽油车辆。这些车辆均使用催化转换器以净化所排放的废气;如使用含铅汽油,催化转换器便会损坏。

截至一九九八年年底,无铅汽油的销售量约占汽油总销量的百分之九十四。

莫伟全表示,目前所有在本港行走的汽油车辆均可使用无铅汽油而不会有任何问题。只有少数车龄一般在十五年以上的车辆型号可能需使用少量添加剂,以润滑和保护引擎气阀座。

他说,很多油站均有出售这类燃料添加剂,如有需要可在这些油站购买。

根据新修订的规例,任何人士如供应、出售或分配含铅汽油或含铅的燃料添加剂,即属违法,可被罚款五万元。

一九九九年二月五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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