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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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因于周日进行工程被定罪

一间建筑公司因未持有建筑噪音许可证而于星期日进行建筑工程,被定罪及罚款十七万五千元。

该公司于四月二十二日(星期四)在东区法院被定罪。法官得悉该公司于过去两年来曾先后十五次在多个不同地盘因触犯《噪音管制条例》而被定罪,故决定重额判罚。

案件发生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六日。当日环境保护署人员于进行执法巡查时,在筲箕湾一个地盘内发现有工人正在兴建棚架,而该类工程是受《噪音管制条例》特别监管的建筑工程之一。

被判罚的恒达建筑有限公司为上述位于香港筲箕湾东大街的建筑地盘的主要承建商。该公司承认未持有许可证而于限制时间内进行工程。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是次定罪个案的罚款额是历来因触犯《噪音管制条例》而被判的第二最高罚款纪录。最高的罚款额则于一九九七年录得,当时一间公司因进行类似的违例工程而被判罚十八万元。

发言人希望这些个案能起阻吓作用,使其他建筑公司不会在限制时间内(即晚上七时至翌日上午七时,或在星期日或公众假期任何时间)非法进行类似的建筑工程。

他说,根据《噪音管制条例》,此类违例个案一经定罪,初犯者最高可被判罚十万元;第二次或其后定罪,则最高可被判罚二十万元。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四(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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