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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批准青洲英坭在屯门进行指明工序

 

环保署批准青洲英坭在屯门进行指明工序 (焚化炉)

环境保护署 (「环保署」) 于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批出牌照予青洲英坭有限公司 (「青洲英坭」),准许该公司在屯门进行指明工序 (焚化炉)

 

背景

2. 青洲英坭建议在新界屯门踏石角龙耀街7号建设一个环保熔化试验系统,目的是搜集有关环保熔化技术的数据,用于该公司与香港科技大学合作的学术研究计划。
3. 青洲英坭于二零零二年十月三十日申请指明工序牌照,申请详情于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七日在本地报章刊登。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的规定,公众人士可在公告刊登后的30天内,以空气质素或健康理由反对青洲英坭的申请。在为期30天的公众通知期结束后,共收到195份反对通知书。

申请

4. 据青洲英坭的申请所述,试验系统每日会焚化不多于40公吨的都市废物。都市废物会于接收后的24小时内,在负气压的密封建筑物内处理,藉以控制气味。废物会送往燃烧室焚烧约30分钟,所产生的灰烬会被抽取作样本分析,然后存放于全密封的系统内,或经固化后弃置于堆填区。排出的废气则会输送到二级燃烧室,在内保持在摄氏1 200度或以上至少4秒,以确保所有有机化合物消除净尽。试验系统会利用足的石(氧化钙)消除氯化氢和其他酸性气体,以控制二恶英形成。废气会再经处理,消减内里的氮氧化物和粒子后才由114米高的烟囱释放出大气,以确保有效地消散。试验系统会搜集热力数据,据之评估是否可回收废气排出的热能,用以发电。试验系统的运作期最长累计至16个星期。

 

反对

5. 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第14(4)(b),任何人士均可基于以下理由而反对批出牌照予青洲英坭:

 

  (a) 

 

 

空气质素理由:工程会趋于妨碍达致或保持任何有关的空气质素指标;或
(b)  健康理由:有害或厌恶性排放物的排放会或相当可能会损害健康。

6.

在为期30天的公众通知期内,共收到195份反对通知书,其中189份来自个别人士,6份来自不同机构。

7. 在收到的195份反对通知书之中,有128份并无提供反对理由,因此当局未能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的规定考虑这些反对通知书。
8. 其余67份反对通知书的反对理由均与空气质素和健康有关。附录1概列各项关注事项。有4份反对通知书就青洲英坭的空气污染控制计划提出非常全面的意见,有见及此,我们决定举行聆讯,先后听取反对者和青洲英坭的意见。我们于二零零三年八月十四日会见4位反对者,商讨各人关注的事项,并请他们提供可证明其要求有理的补充资料。我们再于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五日会见青洲英坭,向他们转达反对者主要关注的事项,并澄清若干技术问题。由于反对者最关注的是空气质素和健康影响,于是提出了数项建议,以期更妥善地监管试验系统的运作。青洲英坭考虑过反对者的建议后,同意成立一个区内的环境监察委员会,成员中有两名由青洲英坭提名,两名由香港科技大学提名,另4名由屯门区议会提名。青洲英坭认为有关监测重金属和二恶英的建议并不可行,因为建议采用的技术仍在研发阶段,或是本地没有技术支援。因此,青洲英坭会采用与美国及欧洲相若的国际认可方法,监测重金属和二恶英。
9.  我们仔细审议了反对者的关注事项和青洲英坭的回应,认为试验系统的运作对空气质素指标或公众健康均无重大影响。附录 2概述我们对各项反对意见的回应。

10. 

此外,我们也收到反对青洲英坭建议计划的其他意见,所持的理由不属《空气污染管制条例》所订明的理由。这类意见和我们的回应分别摘录于附录 3附录 4

决定
11. 我们考虑过所有有关资料后信纳:
  (a) 青洲英坭有能力按照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的规定(包括妥善监测系统的排放物),提供和保持以最好的切实可行方法,防止试验系统排放空气污染物;
(b) 试验系统的排放物不会对达致或保持任何有关的空气质素指标有不可接受的影响;以及
(c) 试验系统的排放物不会对公众健康构成不可接受的影响。
12.  青洲英坭于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获发指明工序(焚化炉)牌照。

环境保护署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

 

DOC\CCM1789a(11/03)

 

附录1 - 反对者的关注事项
1. 试验系统会引起空气污染问题,令环境受到污染。(按此处浏览环保署的回应)
2. 建议的试验系统释出重金属和二恶英,对健康有不良影响。(按此处浏览环保署的回应)
3. 建议的试验系统释出重金属和二恶英,对生态有不良影响。(按此处浏览环保署的回应)
4. 试验系统的排放物会损害臭氧层。(按此处浏览环保署的回应)
5. 试验系统太接近屯门,应该远离屯门。(按此处浏览环保署的回应)
6.  焚化有违环保原则,与发展香港为绿化城市的概念相悖。政府应放弃焚化政策,提倡废物回收。(按此处浏览环保署的回应)
7.  青洲英坭假如获批给牌照,试验系统的运作期会由约16星期延长至多年。(按此处浏览环保署的回应)

8.

青洲英坭假如获批给牌照,试验系统会焚化多于40公吨的都市废物。(按此处浏览环保署的回应)

9. 青洲英坭进行的空气质素评估,其准确性和可信性成疑。(按此处浏览环保署的回应)
10. 除了空气污染影响健康外,还可以有其他健康威胁,譬如说二恶英污染食物。(按此处浏览环保署的回应)
11. 试验系统对环境的影响备受关注,因为并无进行过环境影响评估。(按此处浏览环保署的回应)
12. 烟囱排出的重金属,包括铍、砷、铬和钴必须个别受监测,并须订明监测重金属的采样和分析方法。烟囱排出的重金属宜持续受监测。(按此处浏览环保署的回应)
13. 烟囱排出的粒子应持续受监测。(按此处浏览环保署的回应)
14. 二恶英的持续监测方法,例如比利时发展的AMESA系统,可最准确可靠地量度试验系统排放的二恶英。(按此处浏览环保署的回应)
15.  主烟囱的废气可泄漏到冷却石灰的烟囱,因此后者的烟囱监测安排应与前者相同。(按此处浏览环保署的回应)

 

 

附录2 - 环保署的回应

1.  试验系统是否会引起空气污染问题,令环境受到污染?

1.1 试验系统的副产品主要是灰烬和空气污染物。
1.2 由于灰烬会存放在全密封的系统内或经固化后运到堆填区妥善处置,因此空气污染是唯一剩下必须解决的主要环境问题。

 

1.3
为了评估试验系统对空气质素的影响,青洲英坭采用了美国环境保护局发展的电脑模型,并依循环保署发出的《选用模型和模型参数指引》,去估计在可能出现的最差情况下的空气质素。设定模型的结果显示,试验系统的排放物不会对达致或保持任何有关的空气质素指标有不可接受的影响。
建议的试验系统释出重金属和二恶英,是否对健康有不良影响?
2.1 试验系统必须符合重金属和二恶英的排放极限,有关极限与最严格的国际标准一致。
2.2 青洲英坭曾进行风险评估,以估计试验系统可能排放包括二恶英和重金属在内的致癌空气污染物所构成健康风险。所得的风险总值为每年2x10-9,低于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条例》发出的 《技术备忘录》所订的可接受风险水平。是项风险评估显示,试验系统的排放物应不会对公众健康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

3.  试验系统释出的重金属及二恶英会否对生态构成不良影响

 3.1 正如1所述,空气污染是唯一剩下的主要环境问题。试验系统排放空气污染物,是唯一会对生态造成重大影响的源头电脑空气模型证明,即使在最恶劣的情况下,试验系统不会对达致或保持任何有关的空气质素指标有不可接受的影响,亦不会对公众健康构成不良的影响。因此,试验系统的排放物应不会对生态造成任何不可接受的负面影响。

4.  试验系统的排放物会否损害臭氧层

4.1 试验系统排放的空气污染物并不含有《关于消耗臭氧层的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所列明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因此,试验系统的排放物应不会对臭氧层造成损害。

5.  系统是否太接近屯门

5.1 在评估试验系统对空气质素带来的影响方面,电脑模型证明该系统不会令屯门区的空气质素超越所订的指标,而计算得出的健康风险总值亦较环评条例发出的《技术备忘录》所订的可接受水平为低。因此,虽然试验系统设于屯门,但不会对该区居民产生任何难以接受的不良环境影响。

6.  政府的废物管理政策为何?其与试验系统有什么关系

6.1 试验系统是青洲英坭与科技大学合作进行的研究计划,当中并不涉及政府对废物管理及持续发展政策的发展方向。
6.2  尽管政府一直致力推动废物减量、再用和循环再造,但仍有大量废物不能循环再造。二零零二年年中,我们曾邀请国际废物管理业就在本港提供大型的废物处理技术提交意向书。当局成立了一个主要由非官方人士组成的谘询委员会,负责评估接获的建议书,并就最适合本港采用的大型废物管理设施,向政府提供意见。政府在作出最后决定前,当会征询公众意见。

7.  试验系统的运作期会否延长

7.1  批出的牌照订明,系统的运作期累计不得超过16个星期。违反这项牌照条件,即属犯罪。青洲英坭指出,长时间运作一个属研究性质的系统并不符合经济效益,他们亦无计划延长系统的运作期。

8.  试验系统会否焚化超过40公吨都市废物

8.1  批出的牌照订明,以任何连续三日焚化的都市废物计,每日的平均焚化量不得超过40公吨。违反这项牌照条件,即属犯罪。

9.  当局制订什么措施确保青洲英坭所作的空气质素评估准确可靠

9.1 青洲英坭进行空气质素评估时,须符合环保署制订的《选用模型和模型参数指引》。我们已审阅青洲英坭提交的评估报告,并信纳报告的评估结果准确可靠。此外,青洲英坭制订的空气污染控制计划连同空气质素评估报告亦已于公众通知期内供公众查阅。

10.  除了试验系统排出的空气污染物外,还什么会对健康造成影响

10.1 1所述,空气污染是唯一剩下的主要环境问题。由于当局已规定青洲英坭遵守最严格的排放标准,而评估结果亦显示空气质素不会超出相关的指标,因此,食物 (主要是进口) 应不会被试验系统排放的空气污染物污染。

11.  试验系统会对环境造成什么影响

11.1 根据环评条例,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工程项目会列作指定工程项目,而进行指定工程项目须作出环境影响评估。
11.2 由于试验系统的处理量不大,每日将会处理少于40公吨的都市废物,因此并不属于指定工程项目,加上系统只运作最长16个星期,相信系统应不会对环境构成任何不能接受的影响。
11.3 如上文1所述,空气污染是青洲英坭提交牌照申请时唯一剩下需要重点处理的环境问题。空气质素评估结果显示,即使在最恶劣的情况下,试验系统亦不会对达致或保持任何有关的空气质素指标有不可接受的影响,亦不会对公众健康构成不良影响。

12.  重金属的排放如何受到监

12.1

青洲英坭会按焚化工序最好的切实可行方法,个别监铍及所有重金属 (包括砷、铬及钴) 的排放情况。

12.2 青洲英坭会采用美国环保局IO-3.13.43.5方法采集样本,并使用电感耦合等离子光谱分析法或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分析法分析样本。每月会采集最少一个样本。
12.3 青洲英坭的建议,与国际社会如欧美等国家用以监测重金属的做法相若。
12.4 有关持续监重金属排放方面,新兴技术仍在进行实验室研究和试验。现时,除了若干原型系统外,市场上仍未出现发展成熟的商业产品。

13.  微粒的排放会如何受到监

13.1 青洲英坭会持续监不透光率,以这种广受接纳的替代方法,监微粒的排放情况。

14.  二恶英的排放会如何受到监?应否采用AMESA系统

14.1 要求青洲英坭采用某个品牌的产品进行二恶英监工作并不恰当。较合适的做法是订明须采用国际认可的采样及测试方法。市场上已有公认良好的商业产品可供使用。
14.2  青洲英坭会采用美国环保局的23号方法或加州空气资源局的428号方法采集样本,并以气相色谱质谱分析法分析样本。每月采集最少一个样本。
14.3 青洲英坭的建议,与国际社会如欧美等国家用以监测二恶英排放的做法相若。

15.  么措施防止废气从主烟道泄漏至石灰冷却烟道

15.1

上述两个烟道由一个翻板阀分隔。石灰冷却烟道的气压较主烟道为高。两者的气压差异会把空气由石灰冷却烟道抽至主烟道,因而会把阀门关闭。因此,系统正常运作时,应不会泄漏废气。

15.2 翻板阀两端的气压会持续受到监。如石灰冷却烟道内的气压低于主烟道,操作人员便须即时停止系统的运作。

 

附录3 – 其他意见

1. 试验系统会对屯门区的环境生构成不良影响。(按此处浏览环保署的回应)

2. 试验系统会对本港基层市民的就业率构成不良影响。(按此处浏览环保署的回应)

3. 试验系统会对屯门区的交通构成不良影响。(按此处浏览环保署的回应)

4. 市民关注政府能否有效监察试验系统的运作,并在不良影响变得明显时停止有关试验。(按此处浏览环保署的回应)

附录4 – 环保署对接获的其他意见的回应

1.  试验系统对屯门区的环境生会否构成不良影响

1.1 青洲英坭会采用密封式的废物收集车辆运送都市废物至试验系统的厂房。所有废物收集车辆在离开厂房前均会以消毒剂清洗车辆外部。废物会于密封范围内处理。此外,牌照会规定青洲英坭须对试验系统作出良好的内部管理,故此,试验系统应不会在区内造成环境生问题。

2.  试验系统的设立会否对本港基层市民的就业率构成不良影响

2.1

试验系统每日只会处理40公吨废物,而整个项目的运作期最长只累计至16个星期。因此,试验系统应不会对就业市场造成重大影响或影响基层市民的就业率。

3.  试验系统会否对屯门区的交通造成不良影响

3.1 试验系统应不会对屯门区的交通带来任何负面影响,因为每日废物收集车辆来回运送废物往厂房的次数不会多于10次。

4.  环保署会如何监察试验系统的运作?一旦不良影响变得明显,署方会如何终止试验

4.1 在试验系统运作前,青洲英坭须证明已采用最好的切实可行方法控制空气污染物的排放,令环保署感到满意,以及遵守指明工序牌照所订的各项条款。
4.2 当试验系统投入运作后,青洲英坭将须持续监型程序的参数及废气的排放情况,确保空气污染物的排放不会超出订明的极限。所有持续监测数据会持续并即时传送至环保署办事处,以便环保署密切监察试验系统的运作。
4.3 青洲英坭同意设立一个区内的环境监察委员会,4名成员由屯门区议会提名,另外4名成员则由青洲英坭及科技大学提名。试验系统会受到公众所监察。
4.4 青洲英坭亦须每月向环保署提交环境监测结果报告。
4.5 一旦证实青洲英坭违反牌照条款,环保署便会采取执法行动,包括终止试验系统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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