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管制條例

水污染管制條例 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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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管制(一般)規例附表3
1. 來自工業處所、機構處所或商業處所的排放或沉積  
  (a) 申請領取新牌照(除了根據條例第15條批給的牌照屆滿時)或更改牌照 -  
    (i) 流量率每天不超過10立方米 1,290
    (ii) 流量率每天超過10立方米但不超過30立方米 1,300
    (iii) 流量率每天超過30立方米 1,300
  (b) 牌照續期,或在根據條例第15條批給的牌照屆滿時批給新牌照 -  
    (i) 流量率每天不超過10立方米 650
     (ii) 流量率每天超過10立方米但不超過30立方米 650
    (iii) 流量率每天超過30立方米 650
1A. 來自工業處所、機構處所或商業處所而只是住宅污水的排放或沉積 125
2. 來自住宅污水處理裝置的排放或沉積 -  
  (a) 申請領取新牌照(除了根據條例第15條批給的牌照屆滿時)或更改牌照 2,650
  (b) 牌照續期,或在根據條例第15條批給的牌照屆滿時批給新牌照 1,150
3. 就來自住宅處所的排放或沉積而批給新牌照或更改牌照或將牌照續期 125
4. 根據條例第42(3)條發出登記冊內記項的核證副本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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