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及公眾場所室內空氣污染顧問研究行政摘要

6. 結論和前瞻

研究結論認為,本港的室內空氣污染情況與其他已發展國家十分相似。按佔用人的感受,辦公室大樓的空氣質素約有三份一乃屬不滿意,也違反世界衛生組織或有關的海外標準。

本港目前規管室內空氣質素的方法,乃透過設立基本空氣質素標準和空調規定。現時已有法定條文規定樓宇、工作地點和特定公眾場所例如食肆及戲院必須符合基本空調和空氣質素標準,可是這些職責由不同政府部門分擔。視乎管理小組在3年後檢討情況的結果,可能需要採用一個更全面的機制加強規管室內空氣質素。在此期間,有關的專業人員和樓宇管理人員應遵照為此而制訂的一套全面的工作守則,內裏列出室內空氣質素指標以及管理和改善室內空氣質素的良好方法。研究建議應參照工作守則,進一步利用某些現行規例的條文,以解決室內空氣污染問題。

改善室內空氣質素,明顯地可提高生產力和減低醫療費用,帶來經濟利益。政府承諾為本港樓宇積極維持可接受的室內空氣質素標準,是國際人士選擇在本港工作及居留的重要因素,同時室內空氣質素對本港保持地區內國際商業中心的競爭力也有一定作用。在同心協力和健全的室內空氣質素規管計劃下,本港樓宇的室內空氣質素可使人更樂於接受,又可提供健康的居住和工作環境。政府建築物應率先樹立典範,實行自願規管制度,而這對商界、公眾和政府都是一個好消息。

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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