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非公務員職位空缺招聘廣告

環境保護署

化驗技術員/工程技術員(電子) [薪金:月薪港幣18,560元(兩年制)]

入職條件:申請人須-
(a) 在2023/2024學年完成職業訓練局有關行業的兩年制全日制高級文憑課程的首年課程(成績合格),或同等學歷;以及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達第2級或以上,或同等成績(註1)。

註:
(1)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2) 部門會安排合資格的技術員申請參加職業訓練局的「職學計劃」。成功參加計劃的技術員可在受訓期內分期獲得「職學金」及政府津貼,總額最高可達港幣84,800元。
(3) 職業訓練局會依《學徒制度條例》為化驗技術員/工程技術員向學徒事務署註冊成為相關行業的學徒。
(4) 若申請人已根據《學徒制度條例》(第47章)註冊成為學徒,其申請將不獲考慮。
(5) 獲聘用者如未能證明符合入職條件,所簽署的聘用合約將會作廢。

職責:
電腦及電子工程學科
(a) 協助主要空氣品質監測設備和採樣系統的設定、操作、校準和維護工作;以及
(b) 執行上司指派的其他職務。

化驗科學學科
(a) 協助部門的水科學實驗室的運作及測試水、底泥和生物樣本;
(b) 協助進行戶外實地工作,例如採集水和底泥樣本及進行現場測量;
(c) 協助操作、校準和維護水質監測設備;
(d) 協助監察部門的廢物處理設施的運作;以及
(e) 執行上司指派的其他職務。

其他相關的工作要求:獲取錄者須於整個受聘期間在職業訓練局修讀有關行業的全日制高級文憑課程。工作時間及地點或會按部門的運作需要而變更。獲取錄者可能需要(a) 不定時及超時工作,包括在晚上、周末、周日和公眾假期工作;(b) 在戶外工作;(c) 在偏遠地區工作;(d) 從事體力勞動工作;(e) 從事電腦工作;以及(e) 穿著由部門提供的制服/保護衣物。

聘用條款:獲錄用者會按合約條款聘用,受訓期為兩年。

附帶福利:獲取錄者可享有不低於《僱傭條例》規定給予而又適用的有薪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

申請手續:申請書G.F. 340(Rev. 7/2023)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的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查詢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印上或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獲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逾期(以郵戳為憑)、資料不全/並未按要求附上有關證明文件或透過傳真/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書,或不獲考慮。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書內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獲甄選參加面試,通常會於截止申請日期起計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地址及電話:香港灣仔愛群道32號愛群商業大廈12樓1201室環境保護署部門事務科(經辦人:文書主管(部門事務))。查詢電話:3521 1117。

截止申請日期:2024年5月10日

附註:(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用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人士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欄目下參閱該資料冊。(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在2024年5月17日或之前以郵寄方式將修業成績副本和證書副本送交上述查詢地址(以郵戳日期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