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非公務員職位空缺招聘廣告

環境保護署

高級法律主任(堆填及廢物轉運站) [薪金:月薪港幣133,090元]

入職條件:申請人須-

(a) (i) 在香港或《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認可司法管轄區內取得律師資格,並於取得有關資格後具備最少10年的專業經驗;
       (ii) 在香港或《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認可司法管轄區內取得大律師資格和全面執業權後具備至少10年的專業經驗;
(b) 作為律師/大律師,在工程項目和合約管理方面擁有豐富的知識和經驗;
(c) 具備從事堆填區及廢物轉運站項目相關專業經驗的律師/大律師佔優;以及
(d) 具備發展局法律諮詢部 (工務)及/或律政司的工作經驗佔優。

職責: 
(a) 為草擬堆填區及廢物轉運站的項目合約提供法律支援;
(b) 參與和發展局法律諮詢部 (工務)、律政司及/或其他政府決策局/部門就各種法律及合約事宜進行的聯絡及討論;
(c) 為堆填區及廢物轉運站項目提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
(d) 協助與堆填區及/或廢物轉運站的承建商進行談判,並向環境保護署環境基建科員工提供相關的法律支援和意見;
(e) 為環境基建科員工提供法律培訓;以及
(f) 執行主管指派其他與法律有關的職責。

聘用條件:獲錄用者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一年。

附帶福利:獲取錄者會享有14天有薪年假。政府會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在適當情況下向受聘人提供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受聘人如能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如獲發放),連同政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

申請手續:申請書G.F. 340(Rev. 7/2023) 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的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查詢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印上或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獲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逾期(以郵戳為憑)、資料不全/並未按要求附上有關證明文件或透過傳真/電郵遞交的申請書,或不獲考慮。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書內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獲甄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起計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地址及電話:香港堅尼地城域多利道88號港島西廢物轉運站2樓西翼(經辦人:環境保護主任(堆填及發展)52)。查詢電話: 2872 1760。

截止申請日期:2024年5月17日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明報(2024年5月3日)及南華早報(2024年5月4日及2024年5月11日)

附註:(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用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人士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欄目下參閱該資料冊。(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在2024年5月24日或之前以郵寄方式將修業成績副本和證書副本送交上述查詢地址(以郵戳日期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