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實習生 (2026專上學生暑期實習計劃)

環境保護署

暑期實習生
(2026年專上學生暑期實習計劃)    

[津貼:港幣每月11,500元]

一般要求:申請人必須 – 

(1) 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現正修讀本地或海外專上院校 的全日制學位課程,並且在實習期開始前並非正在修讀或剛完成最後一年課程;
(3) 現正修讀附錄I所列的相關實習空缺指明的學科或科目;以及
(4) 能操流利粵語和英語;

職責:各實習空缺的工作性質或參與的項目載列於附錄I。獲取錄的暑期實習生在實習期完結前,須就其實習內容作簡報及提交一份培訓報告。

聘用條款:獲取錄的暑期實習生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實習期由2026年7月初至8月底,為期約8個星期。暑期實習生一般須每周工作44小時。

福利:獲取錄的暑期實習生在符合《僱傭條例》規定的適當情況下,可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公眾假期和病假日。《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適用於暑期實習生。

申請手續:
(1) 就讀於本地專上院校的學生須經所屬院校的學生事務處/就業輔導中心遞交申請。申請人須留意所屬院校訂出的截止報名日期。
(2) 在海外專上院校就讀的學生須下載申請書(附錄II),並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把填妥的申請書,連同由所屬院校有關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的副本電郵至appointments@epd.gov.hk。該證明文件須確認申請人的學生身份,包括證明申請人並非就讀最後一年課程,或提供其預計畢業日期。所有所需文件必須整合為一個檔案以PDF或MS WORD格式遞交。
(3)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把修業成績副本和證書副本電郵至appointments@epd.gov.hk
(4) 申請人最多可申請兩個暑期實習生空缺,每個實習空缺須分別填寫一份申請書。申請人須在申請書(附錄II)中「申請實習空缺名稱」一欄清楚註明擬申請實習空缺的職位編號。申請多於兩個實習空缺者將不獲考慮。
(5) 申請人須確保已在申請書上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並有責任自行查閱電郵,以確保邀請信或通知信妥為收悉。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預計在2026年4月至5月舉行的遴選面試/筆試,將會收到電郵通知。申請人如在2026年5月底前仍未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筆試,可視作落選。
(6) 申請書的填報資料不全、或逾期遞交、或未有使用指定的申請書、或欠缺所需證明文件副本的申請,將不獲受理。

附註: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以上職位。
(3)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筆試。
(6)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欄目下參閱該資料冊。

查詢地址及電話:新界西貢將軍澳唐賢街30號將軍澳政府合署北座14樓環境保護署招聘課。查詢電話:(852) 3863 1409。

截止申請日期:2026年3月25日下午六時正(香港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