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本港空氣質素指標的研究

檢討本港空氣質素指標的研究

環境保護署經已於二零零七年六月開展一項研究,全面檢討本港空氣質素指標和長遠的空氣質素管理策略。檢討在二零零九年年中完成,研究結果已詳列於相關的諮詢文件和該檢討的研究報告中。

環 境 保 護 署 署 長 王 倩 儀 (左 二 )和 環 境 保 護 署 助 理 署 長 謝 展 寰 (左 一 )與 顧 問 公 司 代 表 於 簽 署 研 究 合 約 後 合 照
                                                 
環境保護署署長王倩儀 (左二) 和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謝展寰 (左一) 與顧問公司代表於
簽署研究合約後合照

該項研究除了詳細考慮世界衛生組織、歐盟和美國的最新研究成果外,還包括保障公眾健康、經濟效益、社會訴求、所需技術的成熟度、引入措施所需時間、與內地合作的需要以及其他政策範疇和措施如能源、運輸、工業發展、城市規劃及保育等的配合,從而制定本港新的空氣質素指標和長遠空氣質素管理策略和措施。

檢討過程包括廣泛的諮詢和公眾參與。我們已成立檢討空氣質素指標及制訂長遠空氣質素策略顧問小組來領導這項研究,以確保該研究妥善進行。小組成員包括環境諮詢委員會委員、不同界別的專家、相關的學者和決策局代表。政府會就空氣質素指標檢討廣泛諮詢公眾後,才制訂新的空氣質素指標和長遠的空氣質素管理策略。

研究目的

這項研究旨在評估修改本港空氣質素指標的需要及其影響,以及找出要達到修改後空氣質素指標的可供選擇方案及所需的策略及計劃。研究所得出的結果及可供選擇方案經已用作深入的公眾諮詢及參與工作,以便完成制訂新的空氣質素指標和長遠的空氣質素管理策略。

研究內容 

該項研究將評估修改本港空氣質素指標的需要及其影響,以及找出要達到修改後空氣質素指標的可供選擇方案及所需的策略及計劃。該研究包括以下內容 -

(a)檢討及說明目前本港空氣質素的特質,包括當前的污染水平、發展趨勢、主要的污染源和成因、境外污染源及天然排放對本港空氣污染的貢獻,以及控制空氣污染的現行政策、計劃和法例;

(b)檢討世衞與美國環境保護局訂定空氣質素指引/標準的分別和採取不同的理據;
(c)使用包括空氣模型方法評估採用不同措施下的空氣質素;如建議本港採納世衞新建議的空氣質素指引,找出所需的具體措施及可供選擇方案,以達致中期目標和指引所訂的水平,並深入研究與鄰近城市和省份共同合作的需要;
(d)評估落實不同方案的措施對包括經濟成本、引入措施所需時間、與內地及港外空氣質素管理當局合作的需要以及對其他政策範疇如能源、運輸、工業發展、城市規劃及保育的影響;
(e)制訂實際及切實可行的方案,以修訂本港的空氣質素指標,包括是否要為路邊空氣質素設定不同指標;並就如何達致修訂後的空氣質素指標,以行動計劃的形式說明有關策略和措施;並需確定每個方案所涉及的影響,以便公眾可充份參與及提出意見;以及
(f)研究應否及如何規格空氣質素數據,以便與其他發達先進城市作出公平的比較。

公開諮詢會

環境保護署就檢討本港空氣質素指標舉辦了數次公開諮詢會。諮詢會內專家發言和答問內容可於以下網頁下載。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公開諮詢會-專業人士 (只提供英文版本)

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公開諮詢會-公眾人士 (主要提供中文版本)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日   公開諮詢會-公眾人士 (主要提供中文版本)

研究報告

檢討現已完成,有關該檢討的研究結果請按以下網址。

研究報告及行政摘要

檢討空氣質素指標的國際發展

我們一直在監察世界各地檢討空氣質素標準與指標的進展,在顧及本地因素後,會從科學的角度研究本港修訂空氣質素指標的需要。近期的科學研究結果顯示,小於2.5微米的粒子比較大的粒子對人體健康有更直接的影響。此外,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影響的空氣污染濃度,亦可能較以往研究所顯示的為低。基於這些研究結果,多個國家,包括美國、歐洲聯盟各成員國和世界衛生組織近年均在研究是否有需要就小於2.5微米的粒子(即PM2.5)推出一套新的空氣質素指標,以及修訂他們現行的空氣質素指引和指標。

世界衛生組織(世衛)於二零零六年十月發表了新的空氣質素指引,向全球各地為保護人類健康而制訂空氣質素政策和管理策略提供科學依據。因為該套新的空氣質素指引非常嚴格,因此世衛在新指引內亦制定一些空氣質素中期目標,以便各國能夠逐步改善其空氣質素。

世衛明確指出,個別國家訂立的空氣質素標準不盡相同,須因應當地空氣質素對人體健康的風險、切實可行的技術、經濟考慮以及政治和社會因素間求取平衡。世衛建議指出各地政府在採用世衛的新空氣質素指引作為法定標準時,必須小心考慮本地的實際情況。

英國政府在二零零六年四月發表的一份諮詢文件中表示,要英國全面達至世衛所建議的空氣質素指引值不切實際。英國估計某些空氣污染物,如粒子,須二零五零年才能達標。於二零零七年七月,英國發表了最新的空氣質素政策,當中包括於二零二零年或之前達標的PM2.5全年平均標準及背景濃度的削減目標。美國分別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底及二零零八年三月中公布採用新的懸浮粒子標準及新的臭氧標準。該等標準均比世衛建議的新標準寬鬆,達標的時限則由二零一四至二零三一年不等。歐盟則於二零零八年五月完成制訂一份關於環境空氣質素的指令,指令當中包括於二零一五年或之前達標的PM2.5全年平均標準。然而,該PM2.5標準亦比世衛建議的新標準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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